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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关于本次重组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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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关于本次重组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人生若只如初见 发表于 2023-3-29 00:00:00 浏览:  3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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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上海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75%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许泓、郭孟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许泓、郭孟榕,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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