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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游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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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游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牛气 发表于 2023-3-28 00:00:00 浏览:  4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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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7证券简称:迅游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及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被动减持及表决权委托终止所导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游科技”)于近日
收到股东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袁旭分别出
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股东权益变动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相关情况
1、权益变动原因
(1)袁旭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所持公司共计3917868股股份被四川省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相关股份已成功拍卖并分别于
2023年1月11日、2023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2)2022年11月,袁旭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拟申请解除《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袁旭、陈俊、章建伟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纾困暨投资协议》《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袁旭、陈俊、章建伟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纾困暨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合称“《纾困协议》”)及《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袁旭、陈俊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袁证券代码:300467证券简称:迅游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旭、陈俊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袁旭和大数据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袁旭对大数据公司的表决权委托。
2023年3月21日,上海仲裁委作出裁决,终止袁旭和大数据公司之间在《纾困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袁旭与大数据公司之间就袁旭所持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确认袁旭与大数据公司在《纾困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以及本案项下所有、现有及潜在的纠纷已经全部解决完毕,袁旭和大数据公司不应再主张任何权利或任何形式索赔。
有关前述司法拍卖及仲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1月17日、2022年
11月28日、2023年1月12日、2023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袁旭、陈俊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大数据公司行使,大数据公司持有或控制公司36520929股股份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袁旭、陈俊与大数据公司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袁旭恢复对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与大数据公司、陈俊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袁旭持有公司17936056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大数据公司持有或控制公司14667005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有或控制的公司有效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数量(股)表决权比例
大数据公司3652092918.66%146670057.49%
陈俊00.00%00.00%
袁旭00.00%179360569.16%大数据公司及其一
3652092918.66%146670057.49%
致行动人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大数据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为袁旭、陈俊,本次权益变动后大数据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为陈俊。证券代码:300467证券简称:迅游科技公告编号:2023-012二、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情况
1、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数据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旭持有公司17936056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数据公司持有或控制公司14667005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章建伟持有公司10440958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公司其余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均低于3%。公司股权较为分散。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
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条规定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以及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综上,公司认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1、大数据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袁旭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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