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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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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55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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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关于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后,我们认为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后,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发展,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公司针对本次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未来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十、关于第二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第二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第二届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第二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是公司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岗位履职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焱、张军、李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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