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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科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在半导体设备的未来规划和战略布局。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宇欣2023年3月29日(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建华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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