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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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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6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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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Deloitte。德勤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eloitte。德勤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
Deloitte。德勤外滩中心30楼
邮政编码:200002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23)第P03446号
(第1页,共7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新华保险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华保险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华保险,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NorldClass
智启非凡-1-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3)第 P03446号
(第2页,共7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2-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3)第 P03446号
(第3页,共7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3-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3)第 P03446号
(第4页,共7页)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4-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3)第 P03446号
(第5页,共7页)
四、其他信息
新华保险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新华保险2022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新华保险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新华保险、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新华保险的财务报告过程。
-5-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3)第 P03446号
(第6页,共7页)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
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
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
致对新华保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
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
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新华保险
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
易和事项。
(6)就新华保险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
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6-
审计报告-续
德师报(审)字(23)第P03446号
(第7页,共7页)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马千鲁
(项目合伙人)
中国?上海
杨丽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丽
2023年3月30日
-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022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00
拟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精算负责人:李8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续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其他综合一般风险少数股东权益
股本资本公积收益盈余公积准备未分配利润小计股东权益合让
2022年1月1日3,12023,9057,46512,8158,86152,331108,49717108,514
本年增减变动额100(11,043)2,5541,1141,662(5,613)4(5,609)
综合收益总额(11,043)9,822(1,221)4(1,217)
利润分配2,5541,114(8,160)(4,492)(4,492)提取盈余公积2,554(2,554)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114(1,114)
对股东的分配(4,492)(4,492)(4,492)
其他100100100
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其他权益变动1001001002022年12月31日3,12024,005(3,578)15,3699,97553,993102,88421102,905
-1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举变动表,待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其他综合一般风险少数股东权益
股本资本公积收益盈余公积准备未分配利润小计股东权益合计
2021年1月1日3,12023,90111,25010,0397,41445,943101,66713101,680
本年增减变动额4(3,785)2,7761,4476,3886,83046,834
综合收益总额(3,785)14,94711,162411,166
利润分配2,7761,447(8,559)(4,336)(4,336)提取盈余公积2,776(2,776)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447(1,447)
对股东的分配(4,336)(4,336)(4,336)
其他444
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其他权益变动4442021年12月31日3,12023,9057,46512,8158,86152,331108,49717108,514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
105,194
(4,258)
134
(4,492)

(4,492)
100
100
100,936
-1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
98,909
6,285
10,617
(4,336)
(4,336)
4
4
105,19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1年度
12,288
3,000
15,288
(4,666)
(566)
(5,232)
10,056
(96)
2,225
11,233
13,45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及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9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与股本为人民币5
亿元。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本公司分别于2000
年12月和2011年3月将注册资本与股本同时增至人民币12亿元和人民币26亿元。于2011年
12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8,540,000股,在香
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358,420,000股;于2012年1月,本公司在香
港联交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超额配售权股票2,586,600股。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同时变更为人民币31.20亿元。本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区湖南
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本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
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
运用。
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及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结构化主体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
团”。本公司的子公司和本公司拥有控制权的结构化主体的情况请参见附注7。合并财务报
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除新增和减少的结构化主体外,合并范围无变化。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了部分金融工具和保险合同准备金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公司于2022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1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
民币百万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
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3)外币折算
(a)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
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的
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
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
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
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
(b)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
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
收入与费用项目,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
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当期平均汇率。上述折算产生的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等,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
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主要会计政策-续
(5)金融资产
(a)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
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取得时
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
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取得时由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
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
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上述条件,本集团指定的这类金融资产为因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形成的独立账户
资产。
-2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主要会计政策-续
(5)金融资产-续
(a)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ii)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
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i)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及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等。
(iv)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
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b)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
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
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领取股利的权利确认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
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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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主要会计政策-续
(5)金融资产-续
(c)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
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
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
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1)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
和近期发展前景。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
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
非暂时性下跌。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通常
若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持续一年低于购置成本或公允价值低于购置成本50%以上
(含),则表明其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或重大下跌,本集团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
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
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
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
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
确认。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
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主要会计政策-续
(5)金融资产-续
(d)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
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
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e)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是指从本集团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
分):
(i)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ii)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
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
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
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6)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
融负债。本集团的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应付
债券和独立账户负债等。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2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主要会计政策-续
(6)金融负债-续
(a)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
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b)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外,
确认,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c)应付债券
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实际发行价格总额扣除交易费用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
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d)独立账户负债
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照
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
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
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
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
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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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衍生金融工具
行后续计量。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综合收益总额中反映。公允价值从活跃市
场的市场报价中获得,并考虑近期市场交易和估值方法,估值方法包括适用的现金流折现
法及期权定价模型等方法。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最佳初始确认金额为交易价格(即所
支付或所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除非其公允价值可以从现有市场上相同衍生金融工具
的交易(未经修改或改动)中获得,或者采用可从市场上获取全部变量数据的评估方法来估
计。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反之作为负债入账。
当内嵌衍生金融工具与主体合约并无紧密关系,并且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要求时,应与
主体合同分别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通过损益确认。本集团未对满足保险合同定义的内
嵌衍生金融工具或与主体保险合同有紧密关系的内嵌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固定金额(或在固
定金额和利率基础上确定的金额)退保合同的内嵌期权)进行单独确认。
(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
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期限均在6个
月以内。
(10)保户质押贷款
保户质押贷款是指在保单有效期内,本集团根据投保人的申请以保单为质押,以不超过申
请借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发放的贷款。保户质押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
本计量。
(11)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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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收款项-续
(b)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
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本
集团根据应收款项性质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并基于该组合的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
况计提坏账准备。
(c)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
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本集团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结构化主体为被设计成其表决权或类似权利并非为判断对该主
体控制与否的主要因素的企业,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过合同
约定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且本集团
仅对该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享有权利;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
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
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被投资
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a)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
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
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
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
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
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
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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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长期股权投资-续
(a)投资成本确定-续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b)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增长期股
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
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
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
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
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
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
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
东权益。
(c)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
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
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
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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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长期股权投资-续
(c)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续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本集团以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
股份为基础,同时考虑本集团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
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
(d)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
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e)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
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
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处
置后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部分,
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13)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注
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原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相关子
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做其他用途。
(14)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为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以成本进行
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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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资性房地产-续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
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年
限、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
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并作适当调整。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附注4(20))。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办公及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
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
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
年限确定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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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固定资产-续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于每年年度终了,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
作适当调整。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附注4(20))。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1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等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
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4(20))。
(17)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使用权资产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等。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
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
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
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
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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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本集团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外购电脑软件等,在预
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
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4(20))。
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40年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3-5年(1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
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
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20)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
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按其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
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21)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
(a)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同时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
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对该合同中的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
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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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a)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
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
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非保
险合同。
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的合同组合,即险种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
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
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本集团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
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如果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
的,即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b)保险合同的分类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本集团向投保人收
取保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
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本集团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承接的保险业务为再保险分出业务,作为再保险接受人承接的保
险业务为再保险分入业务。本集团目前没有再保险分入业务。
本集团的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承
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原保险合同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
险金责任的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
到期日未交纳保费,本集团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间。
(c)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i)原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原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
条件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如原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当期应
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原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
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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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c)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i)原保险合同收入-续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对
于寿险合同,作为退保金,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寿险合同,冲减当期保险业务收
入。
(ii)原保险合同成本
原保险合同成本指原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且与向所有者分配利
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原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
赔付成本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和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
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赔付成本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取
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iii)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尚未终
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
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
任准备金列报。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
报。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本集团将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
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本集团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
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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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c)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iii)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原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
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
为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原保险合同
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
(2)根据原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原
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
未来现金流入指本集团为承担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
和其他收费。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
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
入各期损益。
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
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本集团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计
提的准备金,并在整个保险合同期间内进行摊销。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合理估计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
变化不影响买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
大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
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期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
假设。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原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
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
折现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原保险合同,本集
团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的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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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期间-续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
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
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
因素以及本集团费用控制的影响。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
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
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集
团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的,本集团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
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采用逐案估损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
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
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索
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
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Bornhuetter-Ferguson法、案均赔款法、损失率法等方法,
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
决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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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量方法-续
理赔费用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
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
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按照各报告期末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
试,若有不足,将调整相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损益。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
益。
(d)再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
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
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
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本集团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分别估计原保
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
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
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转
销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在资产
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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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续
(e)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为非保险
合同。非保险合同包括投资部分和服务部分。投资部分确认为金融负债,其确认和计量方
法参见附注 4(6)(b)和4(6)(d)。
与服务部分相关的收入为非保险合同服务收入,包括收取的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保单
管理费、退保费用、部分领取手续费、买入/卖出差价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服务部分
相关的支出为非保险合同服务支出,包括佣金及手续费支出等,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非保
险合同服务收入和服务成本于本集团提供服务的当期确认。
(22)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号)缴
纳保险保障基金:
(a)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
务收入的0.05%缴纳;
(b)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c)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
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1%时,暂停缴纳。
(23)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股
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股东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
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
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
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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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所得税-续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a)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
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
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b)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
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
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
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a)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b)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
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
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
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
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净
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
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
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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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a)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即是保费收入,其确认方法参见附注 4(21)(c)(i)。
(b)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c)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d)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非保险合同服务管理费在内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
入。本集团其他业务收入确认的金额反映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这些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
金额。通过识别客户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合
同中的履约义务,在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履约过程中)确认收入。
(25)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
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
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
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
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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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政府补助-续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
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
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
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本集团对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总额法确认。
(26)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
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采用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
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
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27)预计负债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
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
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
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
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
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
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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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
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
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a)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酬缺
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
(b)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设定受益计划,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
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
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
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无任何没收供款,因为所有供款在支付时即
全面归属于职工。
除上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外,本集团还设立了企业年金基金,本集团按约定的缴费基数和
比例,按月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本集团在参加企业年金计划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将依据企业年金方案计算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企业年金基金属
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年金基金供款中因职工离职而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并不用于
抵销现有供款,而是拨入该企业年金基金的公共账户,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分派于该企
业年金基金的成员。
本集团上述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基金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c)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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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职工薪酬-续
(d)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以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包括长期带薪酬缺勤、其他长期服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
计划等。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视情况比照离职后福利进行处理。
(29)租赁
(a)租赁的识别
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
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评估作为合
同中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
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b)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ii)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c)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时,对于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赁
部分与非租赁部分的单独对价的租赁资产,本集团选择不分拆。除以上类别租赁资产外,
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d)租赁期的评估
租赁期是本集团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本集团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
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本集
团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
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本集团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
响本集团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本集团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
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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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租赁-续
(e)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一般会计处理见附注4(17)和附注4(26)。
(i)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等的变更,包括增
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重新确
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
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增量借款
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
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ii)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
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的租赁认定为
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
租赁。本集团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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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租赁-续
(e)作为承租人-续
(ii)租金减让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集团与出租人就现有房屋及建筑物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让,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采用简化方法:
(1)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
(2)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
(3)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本集团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
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
旧,对于发生的租金减免,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
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按未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
调整租赁负债。
(f)作为出租人
租赁开始日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的,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
租赁进行分类。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
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
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0)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需要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用于补偿巨灾风险或弥补亏损。
本集团根据上述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上述一般风险准备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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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32)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
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
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
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
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
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
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
(c)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表。子公司(包括结构化主体),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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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c)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
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
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
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
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
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
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本集团决定未由本集团控制的所有信托计划、债权计划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资产管理计
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均为对非合并结构化主体的投资。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股权计划投资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信托公
司或资产经理人管理,并将筹集的资金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贷款或股权。债权计划投资由关
联的或无关联的资产经理人管理,且其主要投资标的物为基础设施及不动产资金支持项目。
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由无关联的基金公司管理,其中,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标
的物为公开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标的物为未上市公司股权。
信托计划、债权计划投资、股权计划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通过发行受
益凭证和授予持有人按比例分配相关投资资产的收益权利来为其运营融资。本集团持有上
述投资品种的受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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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
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
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
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
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34)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
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
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
化所使用的假设。
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
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
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
要意义的最低层级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
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级输入值,除第一层级输入值
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级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
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
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之间发生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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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
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这些假设和估
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
影响的判断:
(1)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部分和
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a)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
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或等于5%,则确认为原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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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续
(1)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b)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本集团以险种为单位对原保险保单执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对归属于同一险种的保单,基
于保单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如投保年龄、性别、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等,测试所有可能
的保单组合。如果原保险保单包含多项互斥的保险事故,本集团根据合同设计初衷、合同
条款和经验数据进行判断,选择预期赔付金额较高的事故作为合理的具有商业实质的保险
事故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同一险种下所有可能的保单组合都通过重
大保险风险测试,该险种确认为原保险合同;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同一险种下部分保单组合
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本集团按该险种实际业务每一保单组合的保费、准备金等因素作
为权重进行测算,当有一半以上的保单通过测试,则该险种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c)对于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判
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再保
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
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如果保险风险比例大于1%,则确定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
合同的风险比例=(Σ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情形下损失金额的现值×发生概率)/再保险分
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值×100%。
本集团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没有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重大再保险合同。
(2)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评估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联营企业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有迹象表
明联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不能收回时,对其进行减值评估。当联营企业投资的账面
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使用价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其
发生了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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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判断-续
(3)对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的判断
本集团按照附注 4(12)(c)中列示的控制要素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有关债权投资计划、信托
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种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发起设立某些结构化主体(如资产管理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并依据合同约定担任
该等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同时,本集团可能因持有该等结构化主体的部分份额而获得可
变回报。此外,本集团也可能持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发起并管理的结构化主体(如信托计
划)。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主要评估其所享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整体经济利
益(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以及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于2022年
12月31日,本集团将持有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资产管理
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第三方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债权投资计划等纳入合并范围,详情见附
注7(2)。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
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1)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保费、给付、保单红利、相
关费用等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
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
(a)折现率假设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以对应资产组
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折现率假设
基于对本集团未来投资收益的估计,并应用于对未来现金流的合理估计。在确定折现率假
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
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下表列示本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
12月31日的折现率假设:
2022年12
2021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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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1)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续
(a)折现率假设-续
对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本集团将其资金划入分红专一账户单独管理,采用5%的
平准投资收益率假设,据此拟定该产品2022年12月31日的折现率假设为5%(2021年12
月31日:5.5%);对稳得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本集团将其资金划入分红专二账户单
独管理,采用5%的平准投资收益率假设,据此拟定该产品2022年12月31日的折现率假
设为5%(2021年12月31日:5.5%)。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
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
基础,附加综合溢价确定折现率假设。综合溢价考虑税收、流动性效应和其他因素等确定。
下表列示本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即期折现率假设: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素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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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续
(b)死亡率和发病率假设
调整以反映本集团的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病,例如禽流
感、艾滋病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病症,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
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带来寿命
的延长也对本集团的年金保险带来长寿风险。
本集团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为基础,结合对历史经验的分
析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设。发病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
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负面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
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
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映这些长期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
不足。
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
病率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c)费用假设
本集团的费用假设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并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因素而确定,可分为获取费
用和维持费用。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
在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下,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d)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根据分红保险条款规定、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分
配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按照分红保险条款规定,本集团有
责任向分红保险合同持有人支付分红保险可分配收益的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e)退保率等其他假设
退保率等其他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确定的,以资产负债表日可
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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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和收益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
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
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
输入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和定期存款等。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要假设和
判断与公允价值的确认有关。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a)债权型投资
通常债权型投资公允价值以其活跃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可供参
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
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本集团债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以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或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理论价格等
为基础确定。
(b)股权型投资
通常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以其活跃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可供参
考,公允价值可根据适用的市盈率或经修正的以反映证券发行人特定情况的价格/现金流比
率估计确定。本集团股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以证券交易所、各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年度最
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或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单位净值等为基础确定。
(c)定期存款、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d)其他金融资产如投资清算交收款和诉讼保全保证金等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的披露请参见附注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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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将某些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当公允价值下降时,管理层就价值下降作出判断以确定是否存在需在损益中确认其减
值损失。
(4)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
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
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5)预计负债
本集团在开展业务时,会涉及包括法律诉讼与纠纷在内的各种或有事项。上述或有事项所
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保险业务及其他经济业务而产生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前董
事长关国亮违规事项和其他未决诉讼与纠纷事项等。本集团对该不利影响综合评估,包括
参考律师等专业意见,对很可能发生的,并且能够合理估计的或有负债计提准备,计入预
计负债。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认为发生可能性很小的或有负债,不计提相关准
备。由于或有事项实际发展情况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本财务报表中本集团已经计
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可能会与本集团最终支付的金额产生重大差异。
(6)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项
于1998年至2006年期间任职的本公司前董事长关国亮(以下简称“前董事长关国亮”)由于违
规运作保险资产等事项(以下简称“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项”),司法机关已就其中涉嫌违
法的部分进行了判决。本公司正在积极开展上述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项的后续清理工作。
本财务报表是依据本公司所掌握的资料和最佳估计以及下列重要假设和判断编制的。
本公司前董事长关国亮通过未在财务记录中反映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账外账户”),以本
公司持有的债券为抵押进行本公司未合法授权的债券卖出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账外回购交
易”),以融入资金用于拆借资金等。本公司于监管部门检查后获知上述账外回购交易,并
在账外回购交易到期时陆续支付卖出回购交易结算款及回购交易利息合计人民币2,910百
万元。
本公司于2007年度收到保险保障基金划入资金合计人民币1,455百万元。根据保险保障基
金的说明,上述款项是保险保障基金受让本公司部分原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对应的转
让款,保险保障基金将其支付给本公司用于抵作本公司被拖欠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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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6)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项-续
此外,本公司于2011年3月收回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业”)借款及相关
利息约人民币354百万元。根据本公司所掌握的相关资料,本公司判断该收回款项为上述
账外回购交易的一部分。
款项为本公司2001年和2002年委托新产业代持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170百万
股的本金及履约期间的所有利息。根据本公司所掌握的相关资料,本公司判断新产业应归
还的民族证券股权款项本金人民币170百万元为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项应收款的一部分。
为了清算前董事长关国亮在任期间本公司与北京天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寰房产”)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清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2013年3月18日,本公司对
天寰房产、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12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天寰房产应当向本公司偿还
人民币5.75亿元及利息,新华信托不承担责任。天寰房产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2014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2014年7月8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2015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
扣除了天寰房产在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中应分得的债权人民币1,623万元,
并出具案款分配方案。根据该案款分配方案,本公司应分得的债权为人民币1,581万元。
截至2016年5月25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2018年8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4,238万元,并出具案款分配方案。根据该案款分配方案,本公司应分得的债权为人民币
4,128万元。截至2018年8月21日,本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
本公司尚不掌握上述账外回购交易和账外账户收付款等事项的完整资料,亦不能完整判断
交易实质或明确本公司与之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本公司判断上述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并正在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追回剩余的上述前董事长关国亮违规事项的有关
款项。于2022年12月31日,对于计入其他应收款中的该事项应收款项余额为人民币874
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874百万元),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
人民币874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87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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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7)税金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很多交
易和事项的最终的税务处理都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税金时,本集团需要作出
重大判断。本集团基于对预期的税务检查项目是否需要缴纳额外税款的估计确认相应的负
债。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
最终认定期间的税金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8)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本集团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增量借款利率时,本集
团根据所处经济环境,以可观察的利率作为确定增量借款利率的参考基础,在此基础上,
根据自身情况、标的资产情况、租赁期和租赁负债金额等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对参考利率进
行调整以得出适用的增量借款利率。
(9)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
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如附注5、估计的不确定性(1)所述,本集团2022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
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
计变更增加2022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998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人民币9,292百万元,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1,290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2023年3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6主要税项
(1)企业所得税
除本集团境外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当地税法有关规定确定,及部分享有税收优
惠的子公司外,本集团主要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本集团所使用的计税依据为应纳
税所得额。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汇算清缴,再由各分支公司就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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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税项-续
(2)增值税
2022年度,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应税收入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扣除当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3)流转税附加税费
2022年度,流转税附加税费以实缴的增值税为基础按一定比例计算缴纳。
本集团中国境外业务应缴纳的主要税项及其税率根据当地税法有关规定缴纳。
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北京新华卓越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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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子公司的信息如下:
注1:于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尚谷置
业调整为养老运营管理公司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新华家园尚谷
(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新华家园养老运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
表人并调整经营范围,并向新华养老运营增加认缴资本金人民币2.45亿元。于2021
年1月7日,新华养老运营完成注册资本登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60亿
元。2022年7月,本公司实缴人民币50百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累计实
际出资额为人民币65百万元,其余款项尚未支付。
注2:本公司2016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肥后援中心项目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合肥后援中心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百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3,200百万元,该事项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登记变更。于2022
年1月20日,本公司向合肥后援中心支付增资款人民币274百万元。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本公司向合肥后援中心累计出资额为人民币2,454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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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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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主要
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新911101070938162519
广91440101304602350H
合91340100099501517Y
新91110105MA008ABN6W
海9146900209870905XR
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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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续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主要
除资产管理公司(香港)记账本位币为港币外,其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均为人民币。
所有子公司已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非控制权益对本集团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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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2)本集团拥有控制权的主要结构化主体
(3)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集团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权益具体见附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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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货币资金
(1)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证券投资交易的清算备付金。
(2)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活期银行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企业年金基金风险准
备金、职业年金基金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17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14百
万元),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中无使用受限制的付款保函保证金(2021年12月31日:
使用受限制的付款保函保证金人民币19百万元)。
(3)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放于境外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266百万元(2021年12
月31日:人民币3,875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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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21年
12月31日
15,885
17,210
1,467
297
10
34,869
18,709
5,749
6,839
3,523
311
35,131
70,000
10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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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应收利息-续
(1)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逾期应收利息(2021年12月31日:同)。
(2)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利息。本集团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利息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
并根据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无需计提坏账准备。2022
年度,本集团无应收利息核销情况(2021年度:同)。
(3)于2022年12月31 日,除附注 73(5)(b)所述外,本集团无应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应收其他关联方的利息(2021年12月31日:同)。
11应收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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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收保费-续
(1)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保费。本集团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保费确定其相应信用风险特征,
并根据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无需计提坏账准备。2022
年度,本集团无应收保费核销情况(2021年度:同)。
(2)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的应收保费(2021年12月31日:同)。
(3)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其他关联方的应收保费(2021年12月31日:
同)。
12应收分保账款
2021年
12月31日
99
100
44
243
243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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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收分保账款-续
243
243
(1)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并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分保账款。本
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及上述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分保账款确定其相应信用
风险特征,并根据历史损失率结合现时情况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无需计提坏账
准备。2022年度,本集团无应收分保账款核销情况(2021年度:同)。
(2)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的应收分保账款(2021年12月31日:同)。
(3)于2022年12月31日,余额前五名的应收分保账款分析如下:
占应收分保账款
(4)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关联方的应收分保账款(2021年12月31日:
同)。
13保户质押贷款
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现金价值
的一定比例。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6个月以内(2021年12月31
日:同)。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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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其他应收款
净值
2,696
172
526
66
64
340
3,864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1)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本年减少
-6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其他应收款-续
(3)其他应收款按类别分析如下: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占总额计提占总额计提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87414%(874)100%87418%(874)1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投资清算款、预付款项
及押金4,77474%3,28668%
其他68710%5781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1142%(114)100%1142%(114)100%
合计6,449100%(988)15%4,852100%(988)20%
(4)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理由
应收回购资
金追偿款874(874)100%874(874)100%附注5(6)
(5)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理由
黑龙江办公楼
预付款37(37)100%37(37)100%注(9)
泰州及永州案
件垫付款项11(11)100%11(11)100%注(10)
应收闽发证券
托管资产16(16)100%16(16)100%注(11)
应收华新融公
司款项12(12)100%12(12)100%注(12)
其他38(38)100%38(38)100%
合计114(114)114(114)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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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其他应收款-续
(6)账面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分析如下:
占其他应收
款余额合计与本集团坏账准备
2022年12月31日年末余额数的比例关系账龄年末余额
投资清算交收款4,49070%非关联方1年以内
应收回购资金追偿款87413%非关联方5年以上(874)
应收管理费1993%非关联方2年以内
预付购房款、房租及广告费1903%非关联方2年以内
应收租金1132%非关联方4年以内
合计5,86691%(874)
占其他应收
款余额合计与本集团坏账准备
2021年12月31日年末余额数的比例关系账龄年末余额
投资清算交收款2,69656%非关联方1年以内
应收回购资金追偿款87418%非关联方5年以上(874)
预付购房款、房租及广告费52611%非关联方2年以内
应收管理费1723%非关联方2年以内
应收租金661%非关联方5年以内
合计4,33489%(874)
(7)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收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的其他应收款(2021年12月31日:同)。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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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其他应收款-续
(8)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附注 73(5)(b)所述外,本集团无应收其他关联方的其他应
收款(2021年12月31日:同)。
(9)黑龙江办公楼预付款
币37百万元。2005年本公司支付黑龙江贯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贯通投资”)人民币37
百万元。由于本公司付款对象与合同卖方不一致,截至目前本公司未能取得该项办公用房
的产权证明,且向贯通投资收回已支付款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37百万元。
(10)泰州及永州案件垫付款项
2009年本公司江苏分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和湖南分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原个别工作人员涉
嫌假借本公司名义,销售虚假保险产品,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将非法所得资金用于个人投
资或挥霍。经本公司当时核查估计,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尚未兑付的资金缺
口本金及利息合计约为人民币295百万元,其中泰州案件约为人民币277百万元,永州案
件约为人民币18百万元。本公司判断上述垫付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
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最佳估计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1年度,本公司根据法院
对永州案件的判决和估计未来尚需垫付的金额,冲减相关应收款项和坏账准备人民币7百
万元。2012年度,本公司追回了泰州案件资产清收相关款项人民币20百万元,法院对泰
州案件在2012年结案并且本公司在2012年并未发生新的兑付,本公司冲销了其他应付款
中预提的剩余垫付款项人民币80百万元,并冲销了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并转回坏账准备人
民币100百万元。2012年12月31日,基于本公司对上述两个案件的判断,本公司认为未
来有可能收回人民币约26百万元,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余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和坏
账准备人民币162百万元予以核销。
2013年度,本公司追回了泰州及永州案件资产清收相关款项人民币9百万元,本公司冲减
了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和相关坏账准备。
2015年度,本公司追回了泰州及永州案件资产清收相关款项人民币3百万元,本公司冲减
了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和相关坏账准备。
2019年度,本公司核销了泰州及永州案件相关款项人民币3百万元,本公司冲减了其他应
收款账面金额和相关坏账准备。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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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其他应收款-续
(11)应收闽发证券托管资产
2005年闽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证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关闭并行政清算,本公
司在闽发证券托管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77百万元的证券无法取回,本公司将托管于闽发
证券的证券投资以账面价值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09年至2012年期间,
根据法院裁定的闽发证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司陆续共收到资产人民币373百万元。
本公司相应冲减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于2012年法院裁定终结闽发证券破产程序。本公
司判断未来有可能收回人民币16百万元,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余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及坏账准备人民币88百万元予以核销。
(12)应收华新融公司款项
本公司2004年与深圳连九州实物流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九州公司”)签订购买办公用
房协议,合同价款人民币104百万元。本公司于2004年向北京华新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新融公司”)划款人民币100百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并直接向连九州公司支付了购
房款人民币16百万元。2007年本公司与连九州公司签订备忘录,明确本公司已履行全部
合同付款义务,并已取得该项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本公司判断从华新融公司收回其尚未
归还的多余购房款项人民币12百万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人民币12百万元。
15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按剩余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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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21年
12月31日
60,102
17,545
8,962
11,207
83,485
45
181,346
69,553
76,156
23,346
4,978
11,524
141
185,698
10,621
8,290
17,472
36,383
403,427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包含因在定向增发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申购中取得的流通暂时受限的股票共计人民币1,088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
人民币945百万元)。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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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信息分析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22年度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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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信息分析如下:-续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21年度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信息分析如下: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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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持有至到期投资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12月31日:同)。
2022年度,本集团未发生提前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情况(2021年度:同),亦
未发生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2021年度:同)。
18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2021年
12月31日
57,747
1,900
248
59,895
(1)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无需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
12月31日:同)。
(2)债权计划投资主要为基础设施和不动产资金项目。所有项目均为固定期限项目,期
限通常在三年到十年之间。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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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长期股权投资
2021年
12月31日
3,980
725
125
9
613
5,452
本集团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除中国金茂在香港上市外,其余均未上市交易。中国金茂于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市场价值。管理层考虑到此等减值迹象并相应执行了减值
评估。根据管理层评估结果,认为于2022年12月31日无需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12月31
日:同)。
本集团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长期股
权投资均未发生减值(2021年12月31日:同)。
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相关的或有负
债及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出资承诺。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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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续
2022年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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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长期股权投资-续
2021年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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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长期股权投资-续
注1:根据中国金茂的组织章程细则,本集团向其派驻董事,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本集团将中国金茂作为联营企业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注2:于2022年7月15日,本公司获准向通联支付派驻1名董事,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将通联支付作为联营公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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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长期股权投资-续
单独重大的联营企业投资
下表列示了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和2021年度,本集团单
独重大的联营企业财务信息:
2022年2021年
中国金茂12月31日12月31日
流动资产191,472205,911
非流动资产230,424206,091
资产合计421,896412,002
流动负债188,459201,245
非流动负债120,750103,964
负债合计309,209305,2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47,44549,961
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4,3434,428
调整事项(689)(448)
投资的账面价值3,6543,980
中国金茂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82,99190,060
净利润5,2217,709
归属于母公司的综合收益(2,402)6,224
收到的股利203235
中国金茂是本集团单独重大的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该投资对本集团活动不具
有战略性。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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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长期股权投资-续
单独不重大的联营企业投资
除上述联营企业投资,本集团持有的其他权益法核算的联/合营企业投资信息如下: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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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存出资本保证金
95
620
750
100
50
100
1,715
95
620
700
100
50
100
50
1,715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上述存出资本保
证金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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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投资性房地产
433
(42)
11,016
(263)
(7)
5
9,553
9,427
9,893
1,091
23
(382)
(233)
(3)
74
9,427
8,857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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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投资性房地产-续
(1)2022年度,本集团无房屋及建筑物由出租改为自用(2021年度出租改为自用:人民
币308百万元)。2022年度,本集团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26百万元的房屋及建筑物
由自用改为出租(2021年度自用改为出租:人民币20百万元)。
(2)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及建筑物(2021年12月31
日:无)。
(3)于2022年12月31日,根据仲量联行(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2年10
月前曾用名“仲量联行(北京)土地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发布的资产估值报告,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2,792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12,306
百万元)。
(4)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2021年12月31日:
同)。
-85-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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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投资性房地产-续
本集团2022年12月31日主要投资性房地产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如下:-续
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办公部分129-135元/月/平方米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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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投资性房地产-续
本集团2021年12月31日主要投资性房地产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如下:
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商业部分20,000-22.000元/平方米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车位部分144,000-161.000元/个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办公部分100-130元/月/平方米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商业部分290-330元/月/平方米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车位部分750-900元/月/个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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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投资性房地产-续
本集团2021年12月31日主要投资性房地产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如下:-续
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销售单价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租金办公部分135-145元/月/平方米租金越高,公允价值越高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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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固定资产
18,034
118
1,475
(433)
(29)
19,165
(2,712)
(612)
7
25
(3,292)
15,873
15,322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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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固定资产-续
于2022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46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2,253
百万元)的房屋及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本集团正在办理上述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明
的过程中。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融资租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无重大的
闲置固定资产(2021年12月31日:同)。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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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3在建工程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单项金额超过总资产1%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2021年12月31
日:同)。
24使用权资产
2,165
627
(818)
1,974
(965)
(524)
501
(988)
986
1,200
-9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4使用权资产-续
2,057
620
(512)
2,165
(814)
(564)
413
(965)
1,200
1,243
本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共计为人民币62百万
元(2021年度:人民币66百万元)。
25无形资产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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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5无形资产-续
5,184
59
293
(1)
5,535
(313)
1
3,792
3,753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全部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权属证明(2021年12月31日:同)。
26其他资产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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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26其他资产-续
(1)长期待摊费用
12月31日
232
142
374
27资产减值准备
2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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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9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照剩余到期期限列示如下:
(1)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
券款对应的质押债券的面值为人民币8,619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14,071
百万元)。质押债券在债券正回购交易期间流通受限。
(2)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时,证券交易所要求本集团在回购期内持
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库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51,228百
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169,848百万元)。质押库债券在存放质押库期间流
通受限。在满足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余额的条件下,本集团可在短期内转回存放在
质押库的债券。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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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0应付分保账款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应付
其他关联方的应付分保账款(2021年12月31日:同)。
31应付职工薪酬
年末余额
2,040
55
2,254
4,349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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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1应付职工薪酬-续
年末余额
2,323
46
2,017
4,386
于2022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中没有属于拖欠性质的应付款(2021年12月31日:
无)。
本集团员工享有的带薪缺勤均为非累积带薪缺勤,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
括在本集团向员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列示在短期薪酬项下。(1)短期薪酬如下: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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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1应付职工薪酬-续
(2)设定提存计划如下:
7
16
5
16
32应交税费
2021年
12月31日
20
49
63
39
171
33应付赔付款
2021年
12月31日
5,880
91
5,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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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3应付赔付款-续
(1)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的应付赔付款(2021年12月31日:同)。
(2)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付其他关联方的应付赔付款(2021年12月31日:
同)。
(3)于2022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赔付款为人民币3,393百万元(2021年12
月31日:人民币1,038百万元),主要为应付满期给付,由于保单持有人未及时申领,
该款项尚未进行结算。
34其他应付款
2021年
12月31日
2,770
1,368
649
374
52
1,199
184
126
74
37
763
7,596
(1)本集团将部分保户质押贷款证券化,于2021年9月、2022年5月、2022年8月、
2022年11月分别发行金额为人民币3,000百万元、人民币3,000百万元、人民币
3,000百万元、人民币4,000百万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期限均为一年。其中,
2021年9月发行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百万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正常到期。于
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全部资产专项计划的次级份额,共计金额为人民币
790百万元(2022年12月31日:230百万元),次级份额在优先级份额本息偿付完毕
前不得转让。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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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4其他应付款-续
(2)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的其他应付款(2021年12月31日:无)。
(3)于 2022 年12月31日,除附注 73(5)(b)所述外,本集团无应付其他关联方的其他应付
款(2021年12月31日:同)。
(4)于2022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279百万元(2021年12
等。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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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5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022年度2021年度
年初余额57,69151,476
本年收取22,99112,041
本年支付(13,584)(7,987)
扣缴保单初始费及账户管理费(116)(65)
保户利益增加2,5352,246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投资合同账户价值变动(70)(20)
年末余额69,44757,69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剩余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2年2021年
12月31日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5,9966,618
1年至3年(含3年)11,0109,777
3年至5年(含5年)9,0967,571
5年以上43,34533,725
合计69,44757,691
以上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到期期限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披露,不考虑保户提前支取可能的影
响。本集团单个非保险合同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均不重大。
36保险合同准备金
(1)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减变动
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
2021年本年减少额2022年
项目12月31日本年增加额赔付款项提前解除其他12月31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5854,428(4,863)1,150
未决赔款准备金2,1842,939(2,929)2,194
寿险责任准备金707,345120,407(29,262)(15,674)(6,809)776,00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52,58152,364(8,331)(2,873)(2,936)190,805
合计863,695180,138(40,522)(18,547)(14,608)970,156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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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36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1)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减变动-续
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续
分保责任准备金资产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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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6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2)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到期期限
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
合计
1,585
2,184
707,345
152,581
863,695
分保责任准备金资产
合计
(69)
(74)
(1,595)
(2,000)
(3,738)
(3)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
2021年
12月31日
1,748
334
102
2,184
37应付债券
本公司经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2020年5月11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并于2020年5月13日发行完毕。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0,000百
万元,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3%,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回权或者部分行使赎回权,则后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为4.3%。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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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7应付债券-续
0
0
应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保单责任和其他债务之后,先于本公司的股权资本。
于2022年12月31日,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9,881百万元,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
属于第二层级。
38租赁负债
2021年
12月31日
1,039
1
1,040
39递延收益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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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21年
12月31日
5,633
(6,555)
196
(1,118)
递延所得税资产列示净额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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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续
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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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3)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应纳税递延所得税应纳税
负债暂时性差异负债暂时性差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79)(318)(114)(45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74)(1,499)(4,991)(19,97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对保险合同准备
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影响(457)(1,829)(281)(1,124)
享有境外联营企业权益的影响(421)(1,686)(524)(2,095)
其他(192)(759)(645)(2,576)
合计(1,523)(6,091)(6,555)(26,227)
其中:
预计于1年内(含1年)转回的金额(609)(2,435)(5,715)(22,866)
预计于1年后转回的金额(914)(3,656)(840)(3,361)
合计(1,523)(6,091)(6,555)(26,227)
(4)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分析如下:
2022年2021年
12月31日12月31日
可抵扣亏损712590
合计712590
于2022年12月31日,根据本公司管理层判断,以很可能取得用于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
所得额为限在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2022年度2021年度
2022年122
2023年117117
2024年135135
2025年111111
2026年105105
2027年244
合计712590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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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1其他负债
2021年
12月31日
730
204
142
33
1,109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逾期未付利息(2021年12月31日:同)。
42股本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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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3资本公积
2021年2022年
12月3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12月31日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
变动的影响(59)10041
资本溢价23,96423,964
合计23,90510024,005
2020年2021年
12月3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12月31日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
变动的影响(63)(59)
资本溢价23,96423,964
合计23,901423,90544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2022年度2021年度
税前金额所得税税后金额税前金额所得税税后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6,212)6,555(19,657)7,542(1,885)5,657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期转入损益367(91)276(15,853)3,963(11,8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
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
资款的影响11,552(2,888)8,6643,159(790)2,369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的影响(462)115(347)123(30)93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121(14)(14)
合计(14,734)3,691(11,043)(5,043)1,258(3,785)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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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4其他综合收益-续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2022年
2021年2022年
12月31日本年变动所得税影响12月31日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966(25,845)6,464(4,4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保险
责任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影
响(7,570)11,552(2,888)1,094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的影响85(462)115(26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16)215
合计7,465(14,734)3,691(3,578)
2021年
2020年2021年
12月31日本年变动所得税影响12月31日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1,199(8,311)2,07814,9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保险
责任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影
响(9,939)3,159(790)(7,570)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的影响(8)123(30)8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14)(16)
合计11,250(5,043)1,2587,46545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21年2022年
12月31日本年提取本年减少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8,8291,1149,943
任意盈余公积3,9861,4405,426
一般风险准备8,8611,1149,975
合计21,6763,66825,344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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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5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
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
于2022年6月28日,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按2021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
币1,440百万元。于2021年6月29日,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按2020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
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336百万元。
根据中国财政部2007年3月20日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规定,本集团从事保
险业务的金融企业2022年度按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共人民币1,114百万元(2021年度:
按净利润的10%,人民币1,447百万元),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能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46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数与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报表数两者孰低的金额。
提取或
分配比例
10%
10%
10%
10%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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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6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续
(1)于2022年6月28日,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44元(含税)派发2021
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4,492百万元。
(2)于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为人
民币310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248百万元)。2022年度子公司计提的
归属于母公司的盈余公积为人民币62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62百万元)。
47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
48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按险种划分如下:
2022年度,本集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06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250百万元)。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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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9分出保费
分出保费按分出保险接受公司划分如下: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1投资收益
(1)2022年度,本集团不存在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2021年度:同)。
(2)2022年度,不存在投资收益占本集团利润总额5%以上的联营企业(2021年度:同)。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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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5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3其他收益
(1)本公司之子公司健康科技本年收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延庆园服务中心扶持基金人民币
20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20百万元)。
(2)2022年度,除附注39所述事项外,本集团计入其他收益的其他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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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54其他业务收入
55退保金
56赔付支出
(1)赔付支出按保险合同划分如下: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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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7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保险责任准备金全部为原保险合同提取,按准备金类别划分如下:
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按内容划分如下:
(2)
58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9税金及附加
2021年度
172
74
64
6
6
1
323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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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60业务及管理费
61其他业务成本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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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62资产减值损失
63营业外收入
2022年度,本集团营业外收入均为非经常性损益(2021年度:同)。
营业外支出
2022年度,本集团营业外支出均为非经常性损益(2021年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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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所得税费用
719
将列示于合并利润表的利润总额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2021年度
15,670
3,918
(3,285)
84
26
(5)
(16)
(3)
719
66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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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每股收益-续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依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
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具有稀释性
的潜在普通股(2021年度:同),因此,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
67投资连结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创世之约”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以下简称“创世之约账户”或“本独立账户”)设立
于2000年6月30日。本独立账户是依照《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
号,已于2015年4月1日废止)以及“创世之约”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和“创世之约”投资
连结保险合约有关条款设立,本独立账户符合《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
的通知》(保监发[2015]32号)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的“稳定增利货币型”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以下简称“稳定增利货币型账户”或“本
独立账户”)设立于2016年5月3日。本独立账户是依照《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
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32 号)以及 i 添财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有关条款设立。
本独立账户的投资运作由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本独立账户的会计核算由本公司
会计部负责。创世之约账户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股票及中国银保
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稳定增利货币型账户主要投资于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且
流动性较好的货币市场投资工具。
账户特征
创世之约账户以保值、增值为投资原则。通过有效投资组合,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益
性,为保险客户创造最大的投资绩效,使其在享有保险保障的同时,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稳定增利货币型账户主要用于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和期限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注重
账户的流动性,同时具有一定增值能力。
投资风险
创世之约账户的投资回报可能受到多项风险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及社会风险、
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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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投资连结保险-续
(1)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基本情况-续
稳定增利货币型账户的投资回报可能受到多项风险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
(2)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的主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
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保险责任准备金中核算;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
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独立账户负债中核算。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
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在独立账户资产中核算,采用的估值原则参见附注4(34)。
(3)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的投资组合情况
(4)投资连结保险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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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投资连结保险-续
(4)投资连结保险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情况-续
(5)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费用计提情况
“创世之约”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的投保人按保单规定需交纳独立账户管理费和保单管
理费。独立账户管理费按投保人对应的独立账户净资产不超过0.1%计算。保单管理费为每
月每户16元。“创世之约”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的投保人按保单规定还需交纳风险保费
和资产管理费。风险保费按投保人对应的每年账户价值的0.2%计算。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
例为每年不超过投保人对应的账户价值的1.5%。
i添财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的投保人按保单规定需交纳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
例为每年不超过投保人对应的账户价值的0.4%。
以上费用均按单位卖出价折算为单位数,再从投保人的份额中扣除并加入本公司的份额中。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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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8
398
68
509
1,41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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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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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9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续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情况
2021年度

12,993
12,993
15,459
15,459
2,4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
以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独立账户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0外币货币性项目
汇率折合人民币
2,424
1,759
8
572
371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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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1分部信息
(1)经营分部
(a)个人业务
个人业务主要指对个人销售的保险合同及非保险合同业务。
(b)团体业务
团体业务主要指对团体销售的保险合同及非保险合同业务。
(c)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本集团的投资资产管理以及本集团不可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2)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收入支出直接认定到各分部,与分部间接相关的投资收益等收
入支出按照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负债余额的
比例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等不分摊,直接认定到其他业务分部。
(3)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与分部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直接认定到各分部,与分部间接相关的投资资产和
负债等按相应分部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负债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其
他应收款(除预缴税金外)、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使用权资产、其他资产、应交税费、应付债券、租赁负债、预计负债、其他负债以
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等不分摊,直接认定到其他业务分部。
(4)除分部信息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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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1分部信息-续
(5)经营分部间的转移定价,参照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所采用的公允价格制定。
合计
214,319
160,904
163,099
(2,609)
414
53,188
(1,442)
452
99
1,118
(207,804)
(18,547)
(40,522)
2,915
(118,388)
(723)
(1,654)
(282)
(10,168)
(11,739)
521
(4,259)
(4,958)
6,515
98
(106)
6,507
1,255,044
1,152,139
1,789
1,910
(18)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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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1分部信息-续
(5)经营分部间的转移定价,参照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所采用的公允价格制定。-续
合计
222,380
161,314
163,470
(2,772)
616
60,217
(327)
(116)
100
1,192
(206,742)
(17,786)
(43,577)
1,827
(113,187)
466
(1,207)
(323)
(14,592)
(12,872)
400
(3,619)
(2,272)
15,638
178
(146)
15,670
1,127,721
1,019,207
3,258
1,746
378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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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人民币人民币
原币金额汇率金额原币金额汇率金额
银行存款
人民币9,2461.00009,2467,7961.00007,796
美元3626.96462,5233746.37572,385
港币1,0660.89339522,0890.81761,709
小计12,72111,890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2,2881.00002,2881,5521.00001,552
小计2,2881,552
货币资金合计
人民币11,5341.000011,5349,3481.00009,348
美元3626.96462,5233746.37572,385
港币1,0660.89339522,0890.81761,709
合计15,00913,442
(2)其他应收款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净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净值
投资清算交收款4,3864,3862,5222,522
应收回购资金追偿款
(附注14(4))874(874)874(874)
预付购房款、房租及广告费190190583583
租金1131136666
押金936464
黑龙江办公楼预付款
(附注14(9))37(37)37(37)
应收闽发证券托管资产
(附注14(11))16(16)16(16)
应收华新融公司款项
(附注14(12))12(12)12(12)
泰州及永州案件垫付款项
(附注14(10))11(11)11(11)
其他297(38)259258(38)220
合计6,029(988)5,0414,443(988)3,455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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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长期股权投资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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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长期股权投资-续
(a)子公司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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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长期股权投资-续
(a)子公司-续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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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72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长期股权投资-续
(b)结构化主体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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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3)长期股权投资-续
(c)本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的情况见附注 19。
(d)本公司合营企业投资的情况见附注 19。
(4)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与本集团数据基本一致。
(5)投资收益
(a)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2021 年度:同)。
(b)2022年度,不存在投资收益占本公司利润总额 5%(含 5%)以上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2021年度:同)。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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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6)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021年度
14,397
2,247
649
550
245
115
4
(616)
113,187
(466)
(112)
(59,169)
116
765
33
(290)
(111)
(1,347)
4,079
74,2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情况
2021年度
11,233
11,233
13,458
13,458
2,225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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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6)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以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独立账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于2022年度,本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a)本公司的子公司;
(b)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c)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d)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及
(e)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2)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7。
(3)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见附注19。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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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4)其他关联方情况
(以下简称“华宝基金”)间接控制的公司
(5)关联方交易及余额
(a)关联交易
本公司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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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a)关联交易-续
本公司主要关联交易如下:-续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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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a)关联交易-续
本公司主要关联交易如下:-续
(i)投资汇金公司债券
汇金公司于2009年入股本公司成为本公司股东。于2022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
直接持有本公司31.34%的股本。汇金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
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
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
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本集团以及本公司与其他同受汇金公司
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公司间在业务过程中进行包括存款、投资托管、代理
销售保险产品以及再保险等交易。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汇金公司发行的债券账面余额为人民币600百
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900百万元)。2022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债券利息
收入人民币30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35百万元)。
(i)投资复星国际集团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
2022年度,本公司运用保险资金申购、赎回复星国际集团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上
述交易定价政策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2022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金
融产品交易投资收益人民币115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106百万元)。
(i)投资涉及复星国际集团的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五家复星关联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运用保险资金申购、赎回涉及
复星国际集团的信托计划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信托计划均已到期。
2022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信托计划交易投资收益人民币58百万元(2021年度:人
民币75百万元)。
(iv)投资华宝基金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的投资收益
2022年度,本公司运用保险资金赎回华宝基金发行的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基金。上
述交易定价政策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2022年度,本公司以前年度投
资的华宝基金旗下公募基金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53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
币10百万元)。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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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a)关联交易-续
本公司主要关联交易如下:-续
(v)投资涉及中国金茂的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资产管理公司运用本公司委
托资金投资由中国金茂提供担保的信托计划产品。2022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信托
计划交易投资收益人民币242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242百万元)。
(vi)收取股利
本公司2022年度收取中国金茂发放的股票股利为人民币203百万元。2021年度收取
中国金茂发行的现金股利为人民币235百万元。
本公司2022年度未收取汇鑫资本国际发放的现金股利(2021年度:人民币33百万
元)。
(vii)支付健康科技会议及培训费、新华健康体检及服务费、康复医院体检费
本公司向新华健康购买健康管理服务,用于核保体检合作、员工福利性体检、渠道
业务拓展、营销员奖励计划等。2022年度,本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确认上述费用共
计人民币22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41百万元)。
本公司向健康科技购买会议及培训服务,用于本公司会议及培训事务。2022年度,
本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确认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19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13百
万元)。
本公司向康复医院购买体检服务。2022年度,本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确认上述费用
共计人民币3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3百万元)。
(viii) 房屋租赁
本公司将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中南国际城 AB座、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绿地中央广
场蓝海A幢、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欧洲城部分办公场所以及山东省烟台市祥隆大厦部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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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a)关联交易-续
本公司主要关联交易如下:-续
(vii) 房屋租赁-续
分办公场所出租给新华健康,2022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租金收入约为人民币6百
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10百万元)。
本公司与新华浩然每年订立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协议,新华浩然将位于北京市大兴
区亦庄经海三路137号的房屋出租给本公司使用,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22年度,
本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确认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47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54百
万元)。
租给资产管理公司。2022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租金收入约为人民币22百万元
(2021年度:人民币15百万元)。
租给新华养老保险。2022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租金收入约为人民币6百万元(2021
年度:人民币5百万元)。
2022年,本公司与合肥后援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肥后援中心将1#5-6层
房屋出租给本公司。本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确认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13百万元
(2021年度:无)。
(ix)保险资金委托管理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每年签订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
议。根据协议,资产管理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为本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在投资指引的范围内独立进行委托资产的投资决策与操作。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
理公司(香港)为本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所有投资收益由本公司享有,损失由本公司承
担(视具体情况而定)。本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支付投资管理基
础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和绩效奖金。本公司有权根据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
(香港)绩效表现或违反该协议等原因扣减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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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a)关联交易-续
本公司主要关联交易如下:-续
(ix)保险资金委托管理-续
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境内委托资金运用。2022年度,本公司确认上述委托
投资管理费人民币591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677百万元)。
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香港)进行境外委托资金运用。2022年度,本公司确认上
述委托投资管理费人民币67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67百万元)。
(x)向新华电商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
本公司向新华电商购买信息技术服务,由新华电商为本公司提供网上商城系统及门
户网站的应用、软件、产品平台、定制开发、运维等开发维护服务。2022年度,本
16百万元)。
(xi)向广州粤融支付建设管理服务费用
新华人寿与广州粤融签订《广州新华保险大厦项目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本公司委
托广州粤融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涉及管理、招标采购管
理、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本公司在业务及管理费确认上述费用共计人民
币2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1百万元)。
本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新华健康和新华养老保险收取的办公大楼租金以交易双方协商的
价格确定。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向本公司收取的资产管理费以双方协商确
定的服务费率和相应的资金运用规模计算确定。新华健康、康复医院向本公司收取的健康
管理服务费、体检费用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新华浩然向本公司收取的租金由交易双方协商
的价格确定。新华电商向本公司收取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健康科技向本公司收取的会议及
培训费以交易双方协商的价格确定。其他全部交易均以交易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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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b)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发生重大减值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2021
年12月31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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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3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5)关联方交易及余额-续
(b)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续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发生重大减值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关联方往来款项
(2021年12月31日:同)。
(c)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由本公司承担的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2022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尚未最终确定,但本公司管理层预计上述金额与最终确定的薪酬差额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度报酬已根据2022年度最终确定的金额进行重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除前述已
披露的2021年度报酬之外,部分关键管理人员还有部分业绩奖金需根据未来业绩情况进行延期支付,金额约人民币1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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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或有事项
本集团在开展正常业务时,会涉及各种估计、或有事项及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
中作为原告与被告及在仲裁中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述纠纷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
层参考律师意见并能对上述诉讼结果做出合理估计后,对保单等索赔计提的准备。
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认为败诉可能性较小的稽查、未决诉讼或可能的违约,管
理层认为最终裁定结果产生的义务将不会对本集团或某附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因此不计提相关准备。
于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事项及因经营本财务报表所载的保险业务而存在各种的估计
及或有事项外,本集团无其他重大需说明的或有事项。
75承诺事项
(1)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本公司管理层确信本集团的未来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该等资本性支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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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承诺事项-续
(2)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本集团通过不同的租赁协议出租其投资性房地产。不可撤消的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应收租
金如下:
(3)对外投资承诺事项
本公司管理层确信本集团的未来净收入及其他筹资来源将足够支付该等对外投资承诺。
(4)前期承诺履行情况
本集团2021年12月31日之资本性支出承诺及对外投资承诺均按照之前承诺履行。
7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
根据2023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按照2022年
度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114百万元、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1,114百万元和
一般风险准备金1,114百万元后,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69百万元,按已发
行股份计算每股人民币1.08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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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续
(2)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a)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7年3月31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保留但简化了金融资产的混合计量模型,并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
别:(1)摊余成本;(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
述分类。权益类的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
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
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
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
损失进行计提。
对于金融负债,除了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负债需将因自身信用
风险变化导致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外,分类和计量无其他变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本集团满足财
会[2017]20号文暂缓执行新准则的条件,暂缓至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新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准则。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参见附注79其他重要事项。
本集团将不对2023年1月1日首次采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比较数据进行重述,但将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提供准则转换的具体披露。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工具引入了扩充的披露要求和
列示变化,该变化将影响本集团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采用年度对金融工具性质和内
容的披露。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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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续
(2)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续
(b)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
2020年12月19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合同的会计准则,包含了确认和计量、列报及披露。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对一般模型进行了规定;并规定对于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合同,适用
浮动收费法;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使用一般模型的简化模型保费分配法对未到期责任负
债进行计量。本集团对签发的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原保险合同使用浮动收费法进行计
量;对于保险期间小于等于一年的产品,使用保费分配法进行计量;对于其它原保险合同,
使用一般模型进行计量。对持有的再保险合同,使用一般模型或保费分配法进行计量。
一般模型采用当前假设估计未来现金流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并对不确定性的成本进
行了显性估计。合同服务边际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来服务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在当
期及后续提供服务的期间内摊销。折现率基于与保险合同具有一致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
具当前的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不考虑与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无关但影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
其他因素。本集团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确定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折现率假设基于无
风险收益率曲线以及流动性溢价、税收溢价确定。模型考虑了保险合同包含的选择权和保
证利益的影响。
浮动收费法是基于一般模型的适用于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的计量方法。浮动
收费法下形成对保单持有人的支付义务,等于向保单持有人支付与基础项目公允价值等值
的金额之义务减去与未来服务有关的浮动收费。浮动收费等于,本集团在基础项目公允价
值中享有的份额减去不随基础项目回报变动的履约现金流量。本集团享有的份额被视为未
来服务浮动收费的一部分且计入合同服务边际。本集团浮动收费法模型采用适用于整体现
金流估计的折现率。
针对适用一般模型的合同和适用浮动收费法的合同,本集团执行其他综合收益选择权,将
当期保险合同金融变动额分别计入保险财务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针对适用一般模型的合
同,本集团将折现率等金融变量的变动导致的保险合同负债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针对浮动收费法模型,本集团将与基础项目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额相等的金额计入保险财务损益中,其余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保险服务收入基于当期提供的保险合同服务进行确认。保险服务收入和保险服务费用的确
认,不得包含保险合同中的投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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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续
(2)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续
(b)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续
根据财会[2020]20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集团将自2023年
1月1日起开始采用新保险合同准则。
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采用追溯
调整法处理,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合同组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修正追
溯调整法或公允价值法。对合同组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也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公允价
值法。本集团大部分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是基于修正追溯法计量,其余合同的合同服务边
际是基于公允价值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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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风险管理
(1)保险风险
(a)保险风险类型
本集团承保的主要事件包括死亡、疾病和生存等,由于上述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赔付
金额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主要保险风险是保险事件发生的随机性。对于按
照概率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金的保单来说,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
险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保险事件实际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
事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
不同。
经验显示具相同性质的保险事件承保数量越多,风险越分散,预计结果偏离实际结果的可
能性就越小。本集团建立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
中保持足够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计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目前主要业务包括长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年金保险、短期意外及健康保险,社
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方式的变化、传染病和医疗水平的变化等均会对上述业务的保险风
险产生重要的影响。保险风险也会受保单持有人终止合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
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本集团目前有效的再保险
安排形式包括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超赔分保。再保险安排基本涵盖了主要的含风
险责任的产品。这些再保险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保险风险,有利于维持本集团财务结
果的稳定。但是,本集团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减除本集团在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
同时对被保险人的直接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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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风险管理-续
(1)保险风险-续
(b)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所有业务均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在重大
分别。长期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百分比
i5.98%
ii4.18%
iii5.13%
iv5.03%
V4.43%
75.25%
100.00%
百分比
i2.33%
ii9.35%
iii1.54%
iv0.78%
V3.26%
82.74%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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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风险管理-续
(1)保险风险-续
(b)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百分比
1.57%
1.07%
1.16%
3.51%
5.76%
86.93%
100.00%
(i)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分红型两全保险,其保险费交付方式为期交。保
险期间分为期满型和岁满型,期满型为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期三种,岁满型为
至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和七十周岁五种。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
体全残,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保险金:基本保额×10%+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保险金。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
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保险金。满期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
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
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
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
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ii)惠添富年金保险
惠添富年金保险是普通型年金保险,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保险期间为十五
年期和二十年期两种。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
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关爱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关爱金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六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
存,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生存
保险金给付比例。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
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
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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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风险管理-续
(1)保险风险-续
(b)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iii)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
福如东海A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是分红型终身寿险,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包括一次
交清和年交。保险期间为终身。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如下公
式计算并给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生效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
保险金。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
和给付保险金。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
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
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iv)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分红型年金保险,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包括一次交清
和年交。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如保险人于犹豫期
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给
付关爱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
日生存,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
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
应日生存,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
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05%与基本责
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投保人因
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
周岁之间,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年
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
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
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及可选责任终止
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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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风险管理-续
(1)保险风险-续
(b)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v)福享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福享一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分红型终身年金保险,其保险费交付方式包括一
次交清和年交。保险期间为终身。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一保单生效对
金。被保险人身故,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
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
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
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
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
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c)敏感性分析
(i)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折现率、死亡率、
发病率、退保率以及费用假设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50基点,预计将导致2022年
度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40,924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46,680百万元(2021年度:增加
人民币38,410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43,906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
致2022年度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7,763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8,859百万元(2021年
度:减少人民币8,506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9,544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致2022年度税
前利润减少人民币1,331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1,362百万元(2021年度:减少人民币
1,930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1,815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费用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10%,预计将导致2022年度税前
利润减少人民币4,352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4,226百万元(2021年度:减少人民币
4,624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4,584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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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风险-续
(c)敏感性分析-续
(ii)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非寿险保险合同负债假设水平的
变动,进而影响非寿险保险合同负债的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100基点,预计将导致2022年度税
前利润减少或增加约人民币9百万元(2021年度:减少或增加约人民币9百万元)。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合计
15,929
(13,837)
2,092
102
2,194
合计
14,988
(12,932)
2,056
10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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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工具风险
合同等形成的负债。金融工具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等。本集团的风险管理重视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其对财务状况
可能的负面影响。本集团通过风险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会计部和精算部之间的紧密
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工具风险。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上述法
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险。
(a)市场风险
(i)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
本集团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定期存款和债权型投资。利率的变化
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由于本集团销售的大部分保单都包括
对保户的保证利益,因此也使本集团面临该方面的利率风险。本集团通过资产负债
匹配管理来评估和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随
着报告日的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2022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利率
提高或降低50个基点,并考虑对本集团分红保险责任准备金和独立账户负债的影响,
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债权型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而
亏损或收益,本集团本年度的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149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
人民币213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152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219百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在交易所或银行间交易的债权型投资公允价
值的变动而减少人民币1,613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2,350百万元)或增加人
民币1,738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2,539百万元)。
(ii)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波动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取
决于市场。本集团的大部分股权型投资对象在中国资本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
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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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工具风险-续
(a)市场风险-续
(ii)价格风险-续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
风险。
于2022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团所
有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10%,并考虑对本集团分红
保险责任准备金和独立账户负债的影响,本集团本年度的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
民币3,768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2,554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增加或减少人民币13,963百万元(2021
年12月31日:人民币13,285百万元)。
(iii)汇率风险
险。本集团持有以美元、港币、欧元或其他货币计价的银行存款、债权型投资和股
权型投资。
对已识别的汇率风险,本集团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综合内外部分析情况,确定风
险等级,以确定不同的防范措施;(2)评估其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对境外投资可能造
成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采用外汇风险暴露分析等方法,评估汇率变动对保险公
司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影响。(3)根据汇率风险的等级及影响,并结合自身风险偏
好,综合评估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并根据需要选取合适的风险管理工具,进行风险
对冲。
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非人民币投资资产如下:
3,605
28
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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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场风险-续
(ii)汇率风险-续
69
4,183
8
572
于2022年12月31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币
对美元和其他货币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10%,并考虑对本集团分红保险责任准备
金和独立账户负债的影响,本年度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609百万元(2021年
12月31日:人民币469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1,197百万元
(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1,180百万元)。
(b)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
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投资资产看,本集团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投资品种都是国
债、政府机构债券、国有商业银行及大型企业集团担保的企业债券、存放在国有或
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存款、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
计划以及债权计划投资。本集团针对信用风险,主要采用信用级别集中度作为监控
指标,保证整体信用风险敞口可控。
为应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本集团2022年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执行严格的
内部评级制度,对信用投资品种严格把关;(2)在投资指引中明确规定投资品种的会
计分类,避免高风险资产进入持有至到期分类;(3)监测债券市场价值,分析评估可
能发生的信用违约事件,提高预见性。从交易对手看,本集团面对的交易对手大部
分是政策性银行、国有或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本集团面临的
信用风险总体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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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
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作为质押。当对手方违
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质押贷款合
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以其相应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质押。本
集团的大部分的债权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均有第三方提供担保、质押或
以中央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信用质量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100%的境内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上(2021 年 12 月 31 日:100%)。本集团 99.96%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上(2021年12月31日:100%)。本集团100%的次级债券/债务信用评级为AA/A-
2或以上、或是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或是由全国性保险公司发行(2021年12月31
日:100%)。债权型投资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本
集团99.99%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其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司或大型国际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些商业银行和再保险公司都具有高信
用质量。因此,本集团认为与债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及其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
金、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再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22年12月31
日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保户质押贷款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超过一年,与其
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c)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在正常的经营
活动中,本集团通过资产负债管理来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负债,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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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流动性风险-续
主要金融资产(包括独立账户资产)和保险资产以及金融负债和保险负债的合同或预
期的未经折现现金流如下表所示:
合计
17,586
1,225,117
279,172
3
8,850
16,241
3,088
3,144
43,626
4,490
235,905
1,815
657
1,840,633
(25,877)
(43,639)
(100)
(5,960)
(12,194)
(90,856)
(655)
(2,194)
(1,448,195)
(577,578)
(10,786)
(204)
(312)
(2,21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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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让
15,459
999,087
257,436
4
4,114
12,021
2,867
243
4,733
40,806
184,694
1,810
44
1,523,318
(2,612)
(55,444)
(504)
(5,971)
(73,732)
(847)
(2,184)
(1,385,827)
(548,362)
(11,320)
(345)
(2,087,148)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投资资产、应付赔付款、应付债券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现金
流量是基于合同规定的未经折现的现金流;所列示的各种保险或非保险合同现金流
量是基于未来给付支出的未经折现的预期现金流,考虑了保单持有人未来的保费或
存款。上述估计的结果受多项假设条件的影响。本集团以金融资产的到期溢额现金
流再投资用于弥补未来流动性敞口。这些假设涉及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非寿
险保险赔付率、费用假设,以及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不同。
尽管基于合同条款所有保单持有人可同时立即行使退保权,本集团在上表中是基于
经验和未来预期披露了未经折现的预计现金流量。另一到期日分析表明,于2022年
12月31日假定所有非保险合同立即退保,将产生一年以内的现金流出人民币69,648
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57,911百万元)。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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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7风险管理-续
(2)金融工具风险-续
(d)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权益披露
本集团持有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及独立账户资产中核算。
这些结构化主体通常以发行证券或其他受益凭证募集资金。这些结构化主体的目的
主要是收取管理服务费或为公共和私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本集团对投资
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因素详见附注5、判断(3)。
本集团持有权益的各类结构化主体,或以评级较高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或以质押提
供担保,或以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
对于本集团持有权益或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资金
支持。
i)本集团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认为,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账面价值代表了本集团持有权益的最大
风险敞口。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规模、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相
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本集团最大风险敞口如下: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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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7风险管理-续
(2)金融工具风险-续
(d)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的权益披露-续
i)本集团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续
注1:第三方管理基金、信托计划、债权投资计划及其他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
其规模信息为非公开信息。
注2:其他包括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股权计划、未上市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
计划等。
ii)本集团发起设立但不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于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不持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结构化主体
的规模为人民币42,292百万元(2021年12月31日:人民币51,282百万元),主要为
本集团为收取管理服务费而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债权投资计划、养老金产品、
职业年金产品和企业年金产品等,于2022年度从该类结构化主体中获得的管理服务
费为人民币131百万元(2021年度:人民币192百万元),该服务费在其他业务收入
中核算。本集团未向该类结构化主体转移资产。
(e)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
本集团运用一定的资产负债管理技术协调管理资产与负债,使用技术包括情景分析
方法、现金流匹配方法及免疫方法等;通过上述技术方法,本集团多角度了解存在
的风险及其中复杂的关系、考虑未来现金流支付时间和额度,以及结合负债属性,
综合动态管理集团资产与负债和偿付能力。本集团采取了包括股东增资、发行次级
债及资本补充债券、再保险安排、提高分支机构产能、优化业务结构、构建成本竞
争体系等方式管理和提高集团偿付能力。
(f)资本管理
对于保险公司实际资本的要求,以满足法定最低资本监管并确保本公司有持续发展
的能力,从而能够持续地为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回报。实际资本为中国银保
监会定义的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差。
本公司通过定期监控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间是否存在缺口,并通过对业务结构、资
产质量及资产分配进行持续的监测,在满足偿付能力的要求下提升盈利能力。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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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7风险管理-续
(2)金融工具风险-续
()资本管理-续
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规则
I”),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偿付能力结果按照规则II编制。
原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2月13日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规
则I”),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偿付能力结果按照规则I编制。
中国银保监会综合保险公司的可资本化风险和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
力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显示,
本公司2022年第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类。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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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8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级,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
最低层级决定: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除第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可观察的输
入值,包括同类资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
输入值,通常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允价值。
对于第二层级,其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过
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参数及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服务提供商通过收
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参数,并采用广泛应
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若以
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二层级。本集
团划分为第二层级的金融工具主要为人民币债券投资,人民币债券的公允价值按照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确定,所有重大估
值参数均采用可观察市场信息的估值技术。
第三层级: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未能从独立第
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估值信息,在此情况下,本集团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
资产进行估值,这种估值方法被分类为第三层级。内部估值并非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
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203,736
152,354
55,872
23,593
3
435,558
25,877
206
26,083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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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8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续
185,698
181,346
35,355
34,871
4
437,274
2,612
224
2,836
以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独立账户资产中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以导致各层级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级之间转换的时点。
(a)截至 2022年12月31 日,本集团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第一、二层级之间的转
换情况如下:
第二层级
(60)
79
149
(13)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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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8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续
(a)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第一、二层级之间的转
换情况如下:-续
第二层级
30
(293)
(1,047)
10
(120)
上述金融资产在第一、二层级之间的转换,主要受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可以获得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的影响。
(b)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变动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
股权型投资
3,523
13
1
(3,523)
14
转入第三层级是由于部分金融工具在本年获得了计量公允价值的可靠信息,且在计
量公允价值时使用了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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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续
(b)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变动如下:-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股权型投资
3,585
(62)
3,523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在
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
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债权类为无风险利率、信用溢价和
流动性溢价:股权类为估值乘数和流动性折价。
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以本集团的评估模型为依据确定,例如现金流折现模型。本集团还会
考虑初始交易价格,相同或类似金融工具的近期交易,或者可比金融工具的完全第三方交
易。如有必要,将根据延期、提前赎回、流动性、违约风险以及市场、经济或公司特定情
况的变化对评估模型作出调整。
于2022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在估值时使用贴现率等重大不
可观察的输入值,但其公允价值对这些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合理变动无重大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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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8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续
(b)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变动如下:- 续
于2022年12月31日,使用的重大不可观察的输入值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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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续
(b)上述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资产变动如下:-续
于2021年12月31日,使用的重大不可观察的输入值列示如下:
(2)不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于2022年12月31日,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列示如下:
406,460
47,456
12,792
466,708
9,881
9,881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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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2)不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续
于2021年12月31日,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列示如下:
325,833
59,895
12,306
398,034
9,893
9,893
除上表披露的金融工具以外,其他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
公允价值相若,均归入第三层级。
具有任意分红特征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并没有市场认可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因此相关
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
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以本集团的评估模型为依据确定,主要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估值技
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债权类为无风险利率、信用溢价和流动性溢价。
79其他重要事项
(1)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
2017年6月22日,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
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保险公司暂缓执行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2020年12月30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规定符合《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中关于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条件的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允许暂缓至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日期,暂缓至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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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9其他重要事项-续
(1)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续
保险公司应当以其201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为基础判断其活动是否主要与保险相关联,
若其活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则可以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保险公司的活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混合合同分拆的存款成分和
嵌入衍生工具)产生的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相比是重大的;与保险相
关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占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大于90%的,或者保险公司不从
事与保险无关联的重大活动且与保险相关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占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比例小于等于90%但大于80%的。
本集团按照上述规定以本集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为基础进行评估,本集团的活
动主要与保险相关联,本集团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混合合同分拆的存款成分和嵌入衍生工具)
产生的负债的账面价值与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相比是重大的,且本集团与保险相关联
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占所有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大于90%。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
的财务报告期间,本集团活动未发生变化,本集团主要经营活动仍与保险业务相关,符合
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本集团选择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集团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均已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或中国财政部发布的新金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集团对上述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选择不进行统一会计政策调整。
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补充披露信息如下:
(a)金融资产(注1)公允价值的披露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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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9其他重要事项-续
(1)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续
(a)金融资产(注 1)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2021年度
公允价值
变动额
931
2
17,583
1,200
19,716
注1:仅包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独立账户资产中的
金融资产部分。本集团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均为满足 SPPI 条件的金融资产。
注2:满足SPPI条件的金融资产是指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金融
资产。
(b)信用风险敞口的披露
对于 C 类满足 SPPI条件的金融资产,除本集团持有的境外债券外,其信用风险评级由国内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其信用风险敞口情况如下:
注3:主要包含国债、政府债及政策性金融债。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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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9其他重要事项-续
(1)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续
(b)信用风险敞口的披露-续
对于 C 类满足 SPPI 条件的金融资产中本集团持有的境外债券,由于无国内信用风险评级,
采用穆迪信用评级。其信用风险敞口情况如下:
2022年2021年
12月31日12月31日
满足SPPI条件的金融资产信用风险评级账面价值账面价值
A314
Baal
Baa21,635696
Baa358
合计1,635768
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不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注4)5,5115,511
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不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注4)7,7367,736
注4:
Baa3以下。
80财务报告的批准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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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
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集团作为保险公
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
63
1
111
96
70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编制。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
?
(3)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差异调节表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
列示的2022年度的合并净利润以及于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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