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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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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3月修订)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3-4-1 00:00:00 浏览:  6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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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3年3月修订)
1总则
1.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需要,强化战略规划管理,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2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2.1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2.2董事长为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
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2.3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2.2.1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2.2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2.2.3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2.2.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4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1/5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2.1条和第2.3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其中,主任委员随董事长的更换而更换,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2.5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企划与信息化管理部。有关具体
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2.5.1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根据需要提出会议提案,提供或组织相
关部门提供会议所议事项的资料;董事会办公室、企划与信
息化管理部、投资部、财务资金部等相关部门对照委员会主要职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提出议案、提供资料。
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提案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提请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2.5.2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审核委员会所议事项及资料的合规性,协调委员会与董事会的工作衔接,并列席委员会会议;
2.5.3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审定会议议案和签发会议通知;
2.5.4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发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及组织会议召开等会务工作。
3职责权限
3.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2对公司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
提出审议意见;
3.3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重大投
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改革改
制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3.4审议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战略与投资事项;
3.5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6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4会议规则
4.1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会议、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
2/5等方式召开。
4.2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签发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
提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4.3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或经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4.4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的2/3以上(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5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4.6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应当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更换委员人员。
4.7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4.8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9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顾问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形成意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得对公司利益产生损害。所聘机构或者顾问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
3/54.10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会会议决议或意见需超过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1/2通过方为有效,有关决议或意见应由参会的委员会委员签署。
4.11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除非经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4.12委员会委员中若与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或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4.13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整理并按公司统一规定存档,保存期为10年以上。
4.14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14.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4.14.2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4.14.3会议议程;
4.14.4委员发言要点;
4.14.5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4.14.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4.15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4.16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5附则
5.1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4/55.2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5.3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制定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版)》同时废止。
5.4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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