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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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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杨帆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5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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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1证券简称:甘肃能源公告编号:2023-18
债券代码:149304债券简称:20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1、募集资金到账和使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096385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7.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92367013.14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12月29日出具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9-00008号),确认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193207545.08元(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840531.94元),已于2022年
12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16743776.1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77050976.87元(含利息收入
587207.96元)。
2、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资本金合计为5618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5070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截至2023年3月29募集资金承拟置换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
诺投资金额(含增值税)额(含增值税)玉门市麻黄滩第一
120719.3925352.3511915.0011915.00
风电场 C 区 200 兆瓦项目
瓜州干河口 200MW
98029.5620587.2415270.0012270.00
光伏项目
永昌河清滩 300MW
146622.0830792.1921985.0019725.00
光伏发电项目高台县盐池滩
63178.8413268.227010.006790.00
100MW风电场项目
总计428549.8790000.0056180.0050700.00
3、以自筹资金先期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840531.94元,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840531.94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序号费用类别备注额(不含增值税)额(不含增值税)
1律师费424528.30424528.30
2审计验资费188679.24188679.24
3注册登记费227324.40227324.40
合计840531.94840531.94
4、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总额为50784.05万元,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9-00015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安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玉门市麻黄滩第一风电场 C 区 200 兆瓦
项目、瓜州干河口 200MW 光伏项目、永昌河清滩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高台县盐
池滩 100MW 风电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截止2023年3月29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玉门市麻黄滩第一风电场 C 区 200 兆瓦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11915.00 万元、“瓜州干河口 200MW 光伏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15270.00 万元、“永昌河清滩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21985.00 万元、“高台县盐池滩 100MW 风电场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7010.00万元;已支付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注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84.05万元。上述项目拟置换金额50784.05万元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发行申请文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安排。
3、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784.0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安排。
2、监事会审议意见。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作出了明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作出了明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
编制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3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甘肃能源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甘肃能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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