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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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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执念 发表于 2023-3-30 00:00:00 浏览:  6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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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1证券简称:北方华创公告编号:2023-02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V15 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晋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31755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59.976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84人,代表股份45161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8.5296%。
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28497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43.1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68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0.0696%。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89055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16.82%。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44792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8.460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赵晋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陶海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叶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孙福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杨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选举公司独立董事2.01选举吴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胜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罗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3.01选举王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00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00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其中,提案1.00、2.00、3.00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提案5.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所有提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赵晋荣先生、李前先生、陶海虹女士、叶
枫先生、孙福清先生、杨柳先生、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赵晋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323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8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931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8489%。
1.02选举李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76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69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74%。
1.03选举陶海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7389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998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94%。
1.04选举叶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1610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21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23%。
1.05选举孙福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76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69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74%。
1.06选举杨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761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69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74%。
1.07选举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1610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219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6.8423%。
2.00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刘
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选举吴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204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81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5853%。
2.02选举陈胜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153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761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9005%。
2.03选举罗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916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25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5911%。
2.04选举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916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25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5912%。
3.00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谨女士、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璐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王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7447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5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72%。
3.02选举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026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3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907%。
4.00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86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66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94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24%;反对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6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5.00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86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2%;反对65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9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5%;反对6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5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先生、黄珏姝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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