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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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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7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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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一、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积
极参加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规范、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会前独立董事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独立董事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
2022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姓名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参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
范立夫707001/2
胡滨707001/2
梁硕玲707001/2
黎文靖716002/2
二、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
2022年,胡滨先生、范立夫先生、黎文靖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胡滨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滨先生、范立夫先生、梁硕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胡滨先生担任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黎文靖先生、范立夫先生和梁硕玲女
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黎文靖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2022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1次,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5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2次。任期内,
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其所在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一)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法定程序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0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
靖先生对提名葛长伟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聘任崔舟航先
生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吴顺虎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0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
靖先生对选举葛长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11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
靖先生对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环保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30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
靖先生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层绩效薪酬分配、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公
司向全资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30日,独立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
靖先生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方面,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定》,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做到审计前后及时与年
2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独立董事亲自到公司进行考察和指导,在审计过程中听取审
计机构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中有三位是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双重身份参与到审计前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发表意见。2022年12月16日,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2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并提醒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对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积极配合。2023年3月23日,独立董事听取了安永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情况及初审意见的汇报。过程中,审计委员会特别针对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因审计
而出现的重大调整、公司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了审阅。经与安永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在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方面,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及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进行了检查;公司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相关职权,主动向独立董事发送信息披露相关电子资料。
2022年,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履职,详见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二)2022年,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三)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四)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范立夫胡滨梁硕玲黎文靖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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