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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乔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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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乔晓林)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3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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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主管单位最新政策及个人原因,于
2022年4月26日离任。2022年1月1日至离任之日期间,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未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或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和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以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客观、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的履职情况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对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本人组织讨论,提名委员会一致认为拟聘任的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任职条件,同时具备作为独立董事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同意向董事会提名推荐。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任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制定发展规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审议。经讨论认为,前述各项措施有助于保持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并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针对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其他委员积极沟通,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参与监督并协调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始终注意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并对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审议。
通过分析公司相关经营资料和业绩考评资料并进行讨论,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勤勉尽职、忠诚守信,完满履行了各岗位职责,保障了公司各项工作持续有效运转。
四、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决策过程中,始终注意
保持工作的独立性,认真、细致地审核各项会议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出具相关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的实施情况,坚持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进而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
(一)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乔晓林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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