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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郭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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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郭春林)

枫叶 发表于 2023-4-1 00:00:00 浏览:  5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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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郭春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特将2022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亲自参加董事会表决9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会前对2022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
1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响,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对外提供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受让天津华普海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5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6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库存股、修改公司章程、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对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事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9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增加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新增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本人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委员会名称开会届次交流、讨论事项《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四届六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届六次《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届七次《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四届八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并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3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及各位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线上及线下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2022年对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春林
二〇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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