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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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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杨珉)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4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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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杨珉
本人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认真履
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2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22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1参加,并对11次会议审议的37项议案投了同意票。
2、2022年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0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本人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4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本人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2022年向中远海运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8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续签《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及2021年度薪酬、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7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本人对回购注销一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5、2022年6月21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本人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本人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3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本人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本人对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外,还不定期到公司及项目现场进行调研;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情况;为公司相关业务的转型和发
展出谋划策;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31、2021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起沟通了解公司
2022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
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对提名梁岩峰先生为中远海科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王新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进行审议。
(2)战略委员会本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43、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述职人:杨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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