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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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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小韭菜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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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PWC普华永道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226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
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
(2023)第10009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东航股
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
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东航股份2022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一第七号财务类
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东航股份编制了上述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是东航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收入扣除情况表作出结论。我们根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
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
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
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
对收入扣除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
程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总机:+86(21)23238888,传真:+86(21)23238800,www.pwccn.com
pWC普华永道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226号
(第二页,共二页)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东航股份编制的2022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
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东航股份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之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杨会中
后计国
普华永道中天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杨旭东
刘会中
中国?上海市注册会计师
2023年3月30日
刘玉玉
-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东航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009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东航股份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亏损为人民币39,900百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人民币40,480百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111百万元。东航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航空客运服务和航空货运服务。
东航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一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东航股份2022年度具体扣除明细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东航股份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东航股份主营业务包括航空客运服务收入和航空货运服务收入,地面服务收入等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故予以扣除。
2、东航股份2022年度不存在该等收入扣除项目(2021年度:无)。
3、东航股份在履行销售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2022年度,东航股份的销售合同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2021年度:无)。
为了更好理解东航股份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表已于2023年3月30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李养民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周启民会计机构负责人:俞雅红李强
民李民周红俞
民李印自印雅红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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