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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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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4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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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
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1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分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合理确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三)及
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签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2(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七)公司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
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并经公司董事
长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二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准。
3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附件一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申请人所在部门申请时间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是否已填报暂相关内幕人士是
缓或豁免事项□是□否□是□否否书面承诺保密的知情人名单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批意见
5附件二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本人(身份证/护照号:)作为西安铂
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对该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不泄露该等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
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等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署):
承诺日期:年月日
6附件三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自然人姓名知情知悉内
序/法人名称/知情人身所在单位职务/岗证件类证件知悉内幕知悉内幕登记人类知情日期幕信息登记人备注
号政府部门名份/部门位型号码信息地点信息阶段时间型方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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