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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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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涨停牛股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5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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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履行自身的职责,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1人提名的议案》、《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6万吨电子新能源胶粘剂项目的议案》
和《关于终止投资广东宝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关于的议案》。
(八)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的议案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2年,为促进公司产业发展,推进公司业务战略布局,北京高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盟新材”)与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邓煜东、深圳艾勒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3简称“诚信创投”)、深圳市领航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威尔德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现有股东之投资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
6765.30万元增资江苏睿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浦”),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睿浦2299.89万股,持股比例51%,成为江苏睿浦的控股股东。本次投资中,江苏睿浦的董事熊海涛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故江苏睿浦属于公司的关联方,且江苏睿浦的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睿浦359.7万股,持股比例16.27823%,公司与诚信创投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关联方,公司本次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年度,公司向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胶粘
材料与提供技术服务共计397万元(不含税)。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
4法规的规定,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地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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