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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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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陌路 发表于 2023-3-31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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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自身职能,参加了各次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2022年2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2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月23日二次会议月24日告编号:2022-024
2022年3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3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月11日三次会议月12日告编号:2022-045
2022年4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4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月2日四次会议月8日告编号:2022-055
2022年4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4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月14日五次会议月15日告编号:2022-061
2022年4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4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月27日六次会议月29日告编号:2022-067
2022年5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5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月17日七次会议月18日告编号:2022-088
2022年6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6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月14日八次会议月15日告编号:2022-110
2022年6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7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月30日九次会议月1日告编号:2022-120
2022年8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8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月12日十次会议月12日告编号:2022-128
2022年8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8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月28日十一次会议月30日告编号:2022-133
112022年10第五届监事会第2022年10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月26日十二次会议月27日告编号:2022-157
报告期内,为维护股东利益,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1次,会议的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存在提请召开董事会的情形。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2022年32022年第一次临2022年3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1月11日时股东大会月12日告编号:2022-044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其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财务情况及年度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进行了核查。认为: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支持力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均已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来做好信息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的管理。同时,公司积极在内部开展内幕信息管理的培训,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报告意识,适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指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
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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