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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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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飞天 发表于 2023-4-7 00:00:00 浏览:  5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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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3股票简称:永安林业编号:2023-04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1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39426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791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6634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5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342499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7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216220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22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3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0%;反对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6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36%;反对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8%;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1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2%;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
份的0.036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321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6%;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
6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
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15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2%;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
份的0.0363%;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321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6%;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6%。
关联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永安市财政局、永安
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
80163865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议案9:《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0:《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98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8%;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子璇、蒋卉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9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提出临时提
案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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