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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关于万孚生物2020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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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关于万孚生物2020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非凡 发表于 2023-4-4 00:00:00 浏览:  5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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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情况内容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注册地址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B 座 6 层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丁明明、沈钟杰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1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情况内容发行人名称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82.SZ
注册资本444514668.00元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法定代表人王继华
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联系人胡洪
联系电话020-32215701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9月1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9月23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
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间工作内容自2022年9月公司聘任本机构为公司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起,公司持续督
情况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均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月12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
况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况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2保荐总结报告书
持续督导期间工作内容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了解发行人“三股东大会情况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30日对发行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万孚生物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万孚生物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30日对发行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意见情况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30日对发行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一)万孚生物本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合理,定价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万孚生物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30日对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一)万孚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3保荐总结报告书
持续督导期间工作内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万孚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万孚生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问询、安排约见、报送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无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4保荐总结报告书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5保荐总结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沈钟杰
法定代表人: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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