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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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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财智金生 发表于 2023-4-4 00:00:00 浏览:  5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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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证券简称:银之杰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董事何晔、冯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本公司股份221157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1.30%)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6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持本公司股份10196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43%)的董事何晔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32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6%)。
持本公司股份140141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8%)的董事冯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董事何晔、冯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张学君11892680016.83%
陈向军511187007.23%
李军511122007.23%
何晔10196240014.43%
冯军140141531.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陈向军、李军持有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
张学君、何晔持有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冯军持有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6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董事何晔,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6%)。
公司董事冯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董事何晔、冯军均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董事何晔、冯军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张学君、陈向军、李军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何晔、冯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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