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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0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2023-01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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