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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3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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