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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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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士心羊习习 发表于 2023-4-7 00:00:00 浏览:  7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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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新业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0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鉴于该项目对公司而言属于全新业务,投资规模较大,且公司自上市以
来出现连续亏损,并已开展“碳谷产业基地”、“固态电池及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等新项目,独立董事提请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审慎决策投资方向、投资规模及投资时机。
2、鉴于2021-2022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且已开展的新项目尚处于推
进过程中、尚未实现产业化,而本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资金造成较大的压力。经与公司审慎商议,公司已决定取消于4月7日召开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关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提交的《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独立董事建议公司未来需结合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已开展新业务的产业化进程,以及本项目的筹备进展情况等审慎决策再择机重启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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