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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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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4-6 00:00:00 浏览:  3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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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ST东洋公告编号:2023-03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股东朱春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朱春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前不转
让所持股份;
3.征集时间:2023年4月6日之前;
4.征集人的表决意见: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投同意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收到股东朱春生关于公
开征集表决权的函及报告书,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朱春
生作为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现决定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7
日(星期五)14:30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权益调整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后附《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函》《股东朱春生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和《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五日
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函
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朱春生现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本人朱春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朱春生作为持有公司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现决定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30
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
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请公司及出资人组会议召集人临时管理人予以配合办理。
附件:《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春生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
征集人:朱春生
2023年4月4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朱春生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春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30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朱春生,男,身份证号:37062219630204****,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2.64%。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东方海洋集团、车轼、北京盛德玖富、晋辰贸易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合计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除
此之外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
朱春生对公司拟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2、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上述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征集人的表决理由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提请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投同意票,希望得到广大股东的支持。
二、本次出资人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人: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
(四)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3月30日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朱春生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4月6日前。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朱春生本人以无偿自愿的方式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朱春生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
盖股东单位公章;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证券账户卡;
3.《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公开征集
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
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
内将《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委托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
或特快专递信函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
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日为准;专人送达的以朱春生安排的工作人员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准。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2023年4月6日)之前送达,
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的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
也视作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委托股东可于投寄前将该文件扫描件发送
至如下朱春生指定的联系邮箱。委托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联系人:朱春生
联系邮箱:6729111@dfhy.cc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
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会议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实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3.股东将其对征集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
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股东授权征集人按照征集人的意见表决。
5.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
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认
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
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书和相关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别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权不被他人侵犯。
附件: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朱春生
2023年4月4日
附件:
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朱春生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朱春生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3年4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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