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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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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994c 发表于 2023-4-8 00:00:00 浏览:  3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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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2证券简称:广济药业公告编号:2023-02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0245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7592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4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60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860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81%。
3、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人;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5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5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5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洪波、戴威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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