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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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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小燕 发表于 2023-4-7 00:00:00 浏览:  3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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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由林德华先生、杨利成先生和张世超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1/3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行业、会计、法律、管理等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及丰富的从业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林德华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舟山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舟山市律协党委副书记,高级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舟
山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组成员。
曾获舟山市首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岗百优”先进个人、
浙江省优秀辩护律师、全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等荣誉称号。
杨利成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1年7月至今历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稽核专员、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合伙人、杭州福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阅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安远航真空钎焊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
1/6州六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七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合伙人、杭州三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张世超先生:1963年9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
973计划储能锂二次电池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特种功
能材料主题专家组专家,先进能源技术领域节能与储能主题专家组专家,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联络委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电池材料标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车集团新能源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能源局十三五储能产业规划论证专家组专家,主要从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锂硫电池、锂空电池、太阳能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化学与物理电源及其关键材料和应用电化学
等领域研究与开发工作,先后主持两项国家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十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的研究工作,取得了系列创新成果,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百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0余项,获得两项自然科学二等奖。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两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其中其中其中姓名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林德华7700张世超7700杨利成7700独立董事林德华先生参加公司两次股东大会。
2/6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
大关联交易及定期报告的审议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
等相关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
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在《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
(五)关注媒体和网络中关于公司的重要报道和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
及时沟通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对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通过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学习机会,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新《证券法》以及交易所新发布
的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关注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的最新要求,重点加强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监管要求的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3/6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下属四个委员
会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我们均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提供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占公司净资产的11.4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担保额度为31833591.28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03%。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
4/6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能够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事件信息进行了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对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完善和落实。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并发挥科学决策作用。
5/6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
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林德华杨利成张世超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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