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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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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3-4-10 00:00:00 浏览:  7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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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环保”)持有的中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发行股份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沧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保定)环保
能源有限公司、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承德环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环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
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2、公司与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俊华骆建华李玲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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