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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泰坦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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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泰坦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追梦人 发表于 2023-4-7 00:00:00 浏览:  6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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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谢应波、张庆、张华、王靖宇、许峰
源、张维燕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6日,并以授予价格7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27名激励对象授予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7日2(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顾梁邵咏斌钱静
2023年4月6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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