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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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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普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明明 发表于 2023-4-11 00:00:00 浏览:  3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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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707.07 万股,发行价格 5.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总额投入
1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27496.6927000.0024个月
2偿还银行贷款23000.0023000.00-
3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15181.3315000.0024个月机器人研发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75678.0275000.00-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3年4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2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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