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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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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chen 发表于 2023-4-10 00:00:00 浏览:  6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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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
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112号(共一册,第一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9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
九、评估假设...............................................14
十、评估结论...............................................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
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
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
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相关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确认的方法和程序,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业绩承诺相关条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3个月内需对标的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受托人对该项目涉及的无形资
产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是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专利权15项。
专利资产账面价值总计为593.52万元,产权持有单位根据股权收购时无形资产价值的模拟摊销值为2155.77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可回收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得到的委估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为2323.71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
(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相关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确认的方法和程序,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名称: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
法定代表人:陈彦彬
注册资本:50650.0774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
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研究开发、销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计算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租赁模切机械设备;组装计算机软、硬件及自动化产品机;货物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774479A
成立日期:1998年6月3日
营业期限:1998年6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名称: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金城大道155号
法定代表人:陈翔宇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
研发、生产、销售;提供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
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XC8KH2X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2018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2.主营业务简介: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是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73)的全资子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200000万元,坐落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主要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公司依照“绿色环保、节能高效、智能智慧”的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念,着力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材料智能制造基地。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高端数码电池等市场领域。
(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产权持有单位当升科
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根据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业绩承诺相关条例,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3个月内需对标的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受托人对该项目涉及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专利所有权无形资产。
(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专利权15项。专利资产账面价值总计为593.52万元,产权持有单位根据股权收购时无形资产价值的模拟摊销值为2155.77万元。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账面值确认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模拟摊销后的金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主要资产的相关情况介绍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共15项,账面原值为2967.58万元,账面价值为593.52万元,产权持有单位根据股权收购时无形资产价值的模拟摊销值为2155.77万元。其中,13项为发明专利,2项为实用新型专利。经核实,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权有2项已失效,2项在申请中,其余11项专利权均取得国家专利局授权。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权有8项专利权为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和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有,其他均为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个人所有。经核实,专利权共有各方共同享有专利使用权的权利,且共有各方没有约定专利权持有份额。截至报告出具日,委估专利未发生诉讼、抵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权利无形资产专利号或专利申请专利取得序号证载权利人容状态类型申请号日期日期一种锂电金属氧化
ZL2011104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
1物前驱体、正极材授权发明专利2011/12/292018/6/5
52143.2有限公司
料及其制备方法测试包覆改性的正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ZL20201062极材料中残余碱含授权发明专利限公司;当升科技(常2020/6/292021/8/24
11109.4量的方法及其应用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种控温条件下多
实用新型 ZL2019209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
3通道电化学测试装失效2020/2/12/
专利52076.2有限公司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和锂离子
ZL2019105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
4电池正极材料及各授权发明专利2019/6/242021/7/16
50881.7有限公司
自的制备方法和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正极材
料及其制备方法和 CN2019105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
5失效发明专利2019/7/3/
锂离子电池正极及96554.5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名称和内权利无形资产专利号或专利申请专利取得序号证载权利人容状态类型申请号日期日期梯度复合固态电解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ZL20191116质及其制备方法和授权发明专利限公司;当升科技(常2019/11/132021/5/28
07254.2固态锂电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型镍钴
ZL2019112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
7锰酸锂正极材料及授权发明专利2019/12/22021/8/27
15705.4有限公司
其制备方法一种处理固态电解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质的方法及一种测 ZL20191128授权发明专利限公司;当升科技(常2019/12/162021/3/5试固态电解质中元 95462.X
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素含量的方法
正极材料前驱体制 实用新型 ZL2019222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
9授权2019/12/182020/12/8
备装置专利90892.4有限公司正极材料前驱体制
申请 CN2019113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
10备装置和正极材料发明专利2019/12/18/
中11590.9有限公司前驱体的制备方法改性镍钴铝酸锂正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ZL201911311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授权发明专利限公司;当升科技(常2019/12/302021/11/26
95194.9法与应用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多元正极材料及其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申请 CN201911412制备方法和锂离子发明专利限公司;当升科技(常2019/12/31/中22950.2电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种富锂锰基材料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ZL201911413及其制备方法和应授权发明专利限公司;当升科技(常2019/12/312021/8/3
22090.2
用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补锂洗涤液及其应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ZL202010014用和高镍多元正极授权发明专利限公司;当升科技(常2020/1/132021/3/23
31771.2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一种富锂锰基材料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ZL202010215及其制备方法和应授权发明专利限公司;当升科技(常2020/3/302021/6/15
38007.2
用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8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价值类型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
算价值、残余价值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以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选择可回收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
可回收价值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2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6号)。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5.《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三)权属依据
1.发明专利证书;
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4.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5.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四)取价依据
1.评估基准日外汇汇率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2.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3.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近期经营数据及财务资料;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0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来预测资料;
5.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可研报告;
6.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3.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对于委估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需要估算其可回收价值,即通过估算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及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来确定。
(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是通过预测未来技术类无形资
产的收益额并将其折现来确定专利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无形资产的价值;
K——无形资产的销售收入分成率;
Ri——第 i期的销售收入;
n——收益期限;
r——折现率。
(三)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净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的要求,“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参照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账面价值,委估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已超过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无需估计另一项金额,本次评估未估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人员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3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3年2月17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三)现场调查评估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5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1.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
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和反映其性质及特点、实施及获利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2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持有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清查核实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复核等方式对测试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委估无形资产现状及特点,核实其价值实现的方式、途径和可行性等。
4.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资料进行查验,以确定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和产权的明确性。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委估专利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以形成最终评估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和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3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三)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四)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五)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六)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七)假设预测期内产权持有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方法
得到的委估无形资产可回收价值为2323.71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其中有两项专利权已失效,专利名称为一种控温条件下多通道电化学测试装置和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
其制备方法和锂离子电池正极及锂离子电池,本次评估未考虑已失效专利的可回收价值。
(三)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5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目的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本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6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营业执照;
附件二、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公告;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九、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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