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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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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八度 发表于 2023-4-12 00:00:00 浏览:  5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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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3证券简称:惠泉啤酒公告编号:2023-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影响: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此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刘翔宇、茹晓明、孙宝明进行了回避,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2022年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关联交易关联人预计金实际发生发生金额差异较易类别内容额金额大的原因购买北京双燕商标彩印
包装物505.29不适用商品有限公司购买燕京啤酒(桂林漓燕京啤酒60020.07不适用商品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
燕京啤酒50023.60不适用商品有限公司销售北京燕京啤酒电子
惠泉啤酒500-不适用商品商务有限公司
合计165048.96/
(三)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本年年初至披
2023年2022年占同类
关联交关联交易露日与关联人关联人预计实际发生业务比易类别内容累计已发生的
金额金额例(%)交易金额购买北京双燕商标彩
包装物504.855.290.01商品印有限公司购买北京燕京啤酒股
原材料150---商品份有限公司购买北京燕京啤酒股
啤酒1000-23.600.04商品份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桂林购买啤酒漓泉)股份有限1000-20.070.03商品公司购买广东燕京啤酒有
啤酒1500---商品限公司
小计37004.8548.96/销售北京燕京啤酒电
啤酒500---商品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销售
啤酒份有限公司下属1500---商品子公司
小计2000--/
合计57004.8548.96/
2二、关联人介绍、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丁红磊
注册资本:3761.413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
经营范围: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
2.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北京燕
京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采购包装物:
根据本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用于生产啤酒的包装物采购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二)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耿超
注册资本:281853.9341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9号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啤酒、露酒、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
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餐饮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销售啤酒、露酒、
矿泉水、纯净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塑料制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日用百货、食
品添加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3该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基于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5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实际的采购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销售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三)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建飞
注册资本:34936.69万元
注册地址:桂林市翠竹路29号
主要经营业务:许可项目: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饲料生产;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4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四)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肖国锋
注册资本:80988.21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松夏工业园
主要经营业务: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饮料生产。
2.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购买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广东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购买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五)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法人名称: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智平
注册资本:100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双河路9号13-2幢5层511室
主要经营业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目前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啤酒:
基于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向北京燕京啤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啤酒,交易总金额预计为500万元。交易的价格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具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述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预计将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有利于本公司营销战略的科学实施和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此交易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上述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有利于本公司利益。
4、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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