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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金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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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金源)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4-14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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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年内亲自参加董事会7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凡须经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方面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政策提供良好的建议。
同时,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公司的动态,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如下:
1、2022年2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针对调整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针对确认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相互借款暨关联交易、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钢银电商向隆挚
基金借款暨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
立意见;针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2021年度薪
酬、2022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2022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借款暨关联
交易、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钢银电商向隆挚基金借款暨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发表了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针对钢银电商使用短期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针对2022年上半年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针对调整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相互借款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调整钢银电商向隆挚基金借款暨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调整钢银电商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补充确认并增加钢银电商向置晋贸易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在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3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和治理机构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
鞭策自己深入了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源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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