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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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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岁月如烟 发表于 2023-4-14 00:00:00 浏览:  4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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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
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预计投资总额预计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实施主体(万元)资金(万元)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
124个月河源优利德29717.0029717.00
(第一期)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
224个月发行人5177.005177.00
项目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
336个月发行人7601.007601.00
项目
合计42495.0042495.00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860754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275279.6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52882822.5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 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1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1-
036)。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6336.74万元(不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3)。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议案》,公司新项目投资情况如下:预计投资总额预计投入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实施主体(万元)金(万元)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
124个月优利德7989.006530.00
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7989.006530.00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变更使用用途,拟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909465.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6336.74万元,并注销了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2-050、2023-008、2023-0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尚有待支付人民币1021.14万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
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中,该部分待支付金额为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鉴于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已结项,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
1021.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节
余募集资金划转后,公司将按计划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支付上述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涛漆传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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