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88188证券简称:柏楚电子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
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
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
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