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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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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3-4-13 00:00:00 浏览:  8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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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审议议案
《关于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3月28日
第二次会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关于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关于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7月27日《关于的
第四次会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关于的议案》
2022年10月20日
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年10月28日
第六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监督检查的意见(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监督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开展票据池业务提供担保,已依法履行了决策程序,均在
2022年预计的年度额度范围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开展票据池业务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规定,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有效防范了内幕信息的泄露,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泄露、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
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
1、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
2、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进
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3、关注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1、继续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
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2、督促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了防范企业风险,督促公司强化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传递途径,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3、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
旦发现疑问,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
4、积极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
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法律和金
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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