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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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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方大炭素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一帆风顺 发表于 2023-4-15 00:00:00 浏览:  6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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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23796-3号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县,
报告编码:京23NEP3UQAB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3]23796-3号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年度募资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方大炭素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年度募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方大炭素年度募资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方大炭素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方大炭素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方大炭素2022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3]23796-3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110101504786
中国
中国?
三年四月十年中国注册会计师:
110101500469
中国
军册会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
1001501018
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方大炭
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
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
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
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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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时任保荐机构瑞
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
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
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并经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
月31日,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原名:成都炭素有
限责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37,885.70万元(含利息),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各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999,995.42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22年4月再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材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成都炭材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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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
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
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148,307,476.94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亿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以
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素股权的议案》,经对公司4000
吨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自建情况的认真梳理,及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工程
施工等因素的重新测算,本着有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回报的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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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决定改变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募集资金20,300万元收购成都炭材100%股权,通
过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工序由自建改为收购股权实现的方式,节省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
目石墨等静压工序的建设过程,进而加快了特种石墨生产线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变更。
4.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
筹资金5,363.28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
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
告》,经审核,截至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
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万元),使用期限
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已将上述资金3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
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10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5月已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6
(5)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材于2019年12月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中的0.2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4月15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
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08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
金1.4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7日和2021年2月2
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4月16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08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
资金0.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4日和2021年12月13日分别将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和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0.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及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置换或其他情况。
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总额110,93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82,606.2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28,328.74万元,主要原因为: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45,373.00万元,实际投资37,340.79万元,节约8,032.2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
②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65,562.00万元,实际投资45,265.47万元,节约20,296.5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收购成都炭材的资金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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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炭材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2009年底生产经营陷入
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以20,300万元收购了成都炭材100%股权。
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辽宁方大的收购成本确定为20,300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快速实现了3000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②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1000吨特种
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承担了成都炭材3000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外,考虑到与
成都炭材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8.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11年7月14日,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为305,700,017.03元,占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8.25%,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83,287,399.22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为
22,412,617,81元。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详见上文“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
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
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210,191.1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并经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已经投入资金37,885.70万元(含利息),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附表3。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
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
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4,683.30万元(含利息)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节余37,885.70万元(含利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
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8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1月召开的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
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
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
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
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
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
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
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
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
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
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
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020年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
19,873,58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14,626.42
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5,000万美元,合人民币34,500万元。经公司2020年3月召
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考
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
续。2020年9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33,530.6473万元人民币(折合4,925万美元)。2020
年11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
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年7月29日,公司
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509.895万元人民币(折合75万美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34,040.5423
万元人民币(折合5,000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
限公司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2月
份,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324.3054 万元及1,068.123576 万元人民币。
2022年三季度,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InternationalB.V.退回到方
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45.7153万元及138.9347万元人民币。综
上,公司最终以募集资金31,363.4634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完成了江苏方大部分股权的收购。
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
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
9
实施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
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23,073.03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2013年募
集资金其他专户。经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
2月28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23,073.03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
2.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①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
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D-1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
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3年1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
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8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③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
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分别购买20,000万元、4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4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10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①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
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
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
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
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
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
②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
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
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
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1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③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公司续用闲置募
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
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3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681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
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
2015年4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理财
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2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5,000
万元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
2016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年8月,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6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款(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年12月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
益;2016年12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7年4月赎回了第一
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赎回了第二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8
月赎回了第三期本金3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广
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2017年8月2日以闲置募集资金930万元,购买了
兰州银行的“2017年兰州银行对公百合理财周周赚系列第四十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至2017年8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
12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5年8月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6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3月20日,
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3月29日,
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
13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9)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0)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0年4月15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
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
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17日和2021年2月2
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4月16日,成都炭材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3)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4)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成都炭材实际使用2013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亿元的补流资金已于2022年4月2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4
(15)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2年8月1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6)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材已于2022年8月8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19日,成都炭材将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7)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亿元。
4.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
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
项7500多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1.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3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5
司日
19
附表1
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日期: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7
注:公司高炉炭砖、特种石墨已投入完成,投资期效益情况请详见方大炭素2013年2月6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已陆续开始投产。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8
附表2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日期: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9
20
注: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已陆续开始投产。
注:2022年2月,公司收到KoppersInternational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068,123576万元人民币。2022年三季度,公司分别
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International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45.7153万元及138.9347万元人民币,上述之和为净收入1,352.77万元人民币。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1
附表3
2013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日期: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
23
91110108592342556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市场主体身份得了织更多登监管信息、体统记、备案、许可、
更多应用服务。
(副本)(15-1)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原件核对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5日
()
执行事务合伙邱靖之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
A-5区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
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
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
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
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托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登记机关
动。)
2023年01月17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up://www.gsxt.goy.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00175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与原件核对一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名(四)
邱靖之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
经营场所:A-5区域
北京市财政局
特殊普通合伙发证机关:
组织形式:
11010150二〇一八七
执业证书编号:年月日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105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年度检验登记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RcnewaiRcgistrationAonualRcuew Registtalion
本三名经检合格、继续有效…年本证书经检验合档、继续有效一年
ThisceriiicaleisvaiiforanoinerycaraiictThisccttiicateisyalidforanoteryeaaftcr
印sfenswai.h15tcncw.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4印名
CE与A任职资格检点合格专用章
合格专用意2017年03月20日
2916年03月20
年日
7062020年fd
合格专用章
()
年度检验登记年度检验登记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RenewaRsgistcaui0nAnnaalRcnewuRegistrationAnnagRcncwaiRegrsuai0n
12021年
本证书经检会合格,继续有效一年。本证书经理格用章业有效一年。大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12Cciiicyteisva1d1019101hett65tcrThiscerificsuisyalid@chotheryeaaaitctThScetiiicatejsya100i.3cohery63.51t61(hisrencwal.中is1enewi.印8Aenewal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信证计公
CPA任职资格检查CPA任职资格检查
合格专用章证书编号:110101504786合格专用章
合格专用章No.nCccutcats合格专用章
0164,.012010年4月10日批准注册协会:陕西原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3月20日
年月年月发证日期2014年08月0482
Dt0 0f1s893006号
25
年度检验登记
AgaaiRcnewgRegistraion
本证书线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certtficateixvalid foranotberyearaier
hisicncws].
证书编号:110101500469
No.ofCattigicatc
批准注册协法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Antberizsdinstitte ofCPAs
发证日期:201929日2020年
Datcttissianco
格专用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与原件核对一致
()
年度检验登记年度检验登记
年度检验登记AnmuaiRsnewgRcgistration程鲁
AnmualRencwalRegistration姓名
术证书经验要合格,继续有效一年Fuli namc男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术证书经验要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ccrtificateisyainforsnothcrxesrafcx性别男
印isrenewaiSex1994-11-27
hisrencwal.1994-11-27
出生日期
Dutcofsitth无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工作单位普通合伙)西安分所
Workiagunii142702199411273674
2021年身份证号码
ldeniuity cardNo.
月日
提伙西安分所4

2
月13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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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nnalRenewaRegista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Fisccrtificateisvalidfoianoicryearaitcr
thiSrenewal.
1101015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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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ofCcrti数cnc
批准注册协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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