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27|回复: 0

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复制链接]

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4-13 00:00:00 浏览:  7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海顺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奔联系电话:0791-83821276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玉祥联系电话:021-20332235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是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
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1项目工作内容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
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
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运作规范,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项目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3月20日(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的行为规范等事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3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无不适用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无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无不适用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根据个人需求,如需发生减持行为,是不适用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海顺新材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投资,今后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海顺新材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
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自己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海顺新材
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是不适用
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海顺新材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无论是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研究开
发、引进的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海顺新材经
营有关的新产品、新业务,海顺新材有优先受让、经营的权利。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海顺新材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
4是否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资产、业务或权益,海顺新材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保证自身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海顺新材的
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4、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海顺新材及海顺新材全
体股东权益而作出,本人将不利用对海顺新材的实际控制关系进行损害海顺新材及海顺新材
中除本人外的其他股东权益的经营活动。5、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并愿意承担由此给海顺新材或海顺新材中除本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
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6、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
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认定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海顺新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转让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截止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所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海顺新材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海顺新材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海顺新材之间是不适用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5是否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海顺新材及中小股东利益。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
占用海顺新材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海顺新材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因执行政策不当而需要补缴或/及受到
主管机关的处罚,由本人承担责任,并保证与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无关;若海顺新材及苏州
海顺因受到主管机关处罚而遭受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无条件对该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因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
不当而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由本人承担责任,是不适用。
并保证与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无关;若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因主管机关处罚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则所需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款项均由本人无条件承担。
苏州庆谊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多凌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后续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公积金主管单位的行政处罚,本人将承担上述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
6是否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苏州海顺是新材的全资子公司,本人作为海顺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作出如下承诺:自2007年苏州海顺是不适用。
成立以来,若因海顺新材与苏州之间关联交易等原而给及带来的一切税务风险,均由本人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是不适用。
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海顺新材的资金或其他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是不适用。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中信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于方亮先生和姚奔先生,持续督导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姚奔先生和齐玉祥先生。
为更好地提升保荐代表人的工作效率,督促保荐代表人积极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中信证券委派姚奔先生和齐玉祥先生负责2020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8报告事项说明四条的规定。
2、2022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的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9报告事项说明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
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
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
第2.1条、第11.11.3条、第11.11.6条的规定。
2、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年8月11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10报告事项说明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
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年8月29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
和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11(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奔齐玉祥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2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9 01:28 , Processed in 0.192553 second(s), 30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