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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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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澜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gold 发表于 2023-4-15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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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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