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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2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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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2756号)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3-4-14 00:00:00 浏览:  3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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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2756号
大华会计师事
骑缝专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256X2MK5F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目页次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1-2
说明
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3-6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MOORE大事会计师事务理
大华国际大事会计师事务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2756号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
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12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3]0005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规定,就广汇能源公
司编制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1
大华核字[2023]002756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广汇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广汇能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广汇能源公司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
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
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广汇能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国
注册会计师
秦睿
大华会计师事李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睿
中国
注册会计师
施昌臻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施昌臻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2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3
4
1

5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营业执照招描单场主体身记、备案、许可、份码了法更多企
91110108590676050Q监管信息,体验
更多应用服务。
(副本)(7-1)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资额2880万元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执事务合人梁春,杨雄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处反
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生的项相关部门扎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2
登记机关
2023年01月09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证书序号:0000093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执业证书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梁春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
告专用,复印无效。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过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过
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8二〇一七年十月七日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11月0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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