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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严格控制风险,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3239.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7239.40万元,其中“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73%、53.3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4297.9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492.50万元,其中“担保余额”指上述担保总额项下债务余额,上述金额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9%、11.37%,无逾期担保。
二、关于对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要,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公司能够有效监管其日常经营活动,实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被担保方少数股东亦采取相应担保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上述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规定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陈环李松玉龙建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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