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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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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牛哥 发表于 2023-4-15 00:00:00 浏览:  4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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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通控股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36,868,686
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4,999,991.40元,扣除不
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304,037.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24,695,954.38元。上述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2〕605号《验资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上市公司天通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
2
3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国银河证券对天通股份2022年
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通股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天通股份在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张超超云斌
保荐代表人:张超超
张超超王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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