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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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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4-13 00:00:00 浏览:  5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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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
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涉及的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主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点对
1公司重点部门及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
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
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
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缺陷分类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5%
2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
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
响的情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难以恢复声誉;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以外情形。
(2)定量标准缺陷分类缺陷影响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一般缺陷门处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重要缺陷府部门处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重大缺陷负面影响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采取的措施
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公司将继续完善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内控制度,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公司2023年的内控工作重点将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改进和完善: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审核
并完善内部控制框架,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各内部控制要素,确保发挥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更好地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范与控制。
2、加紧制定在特殊经营环境下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机制,包括如供应商
备选方案、关键核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掌控、市场战略、人力资源保障及安全生产等方面。为保障公司在如重大经济变化、重大社会变化、重大国际形势变化下的有序经营提供有效参考及行动方案。
3、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以加强公司整体
管控能力,完善经营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充实内部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与评价能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加强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对其完善性、合理性、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与评价,并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各项控制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公司按经营管理层的决策运营,防范风险,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整个内控过程的持续、有效监控。包括对风险评价
体系和控制措施建设、监控;并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及具体情况,进行及时的动态调整,从而提高内控系统的准确性、有效性等。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4(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奔齐玉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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