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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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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3-4-13 00:00:00 浏览:  43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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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3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存款和开展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财务投资部、审计法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投资部,由财务投资部负责人兼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第三条领导小组作为风险防范处置机构,一旦国机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等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二)收集信息,重在预防。督促国机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三)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
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四)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对国机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国机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国机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国机财务公司的审
计报告等财务资料,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国机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国机财务公司的
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六条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在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国机财务
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国机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的情形;
(二)国机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国机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国机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国机财务公司出现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
(六)国机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国机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或实施行政处罚;
(八)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风险发生后,财务部负责人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国
机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突发性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
对国机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国机财务公司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金额。
第十二条针对国机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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