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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开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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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开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米诺他爹 发表于 2023-4-15 00:00:00 浏览:  32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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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开元
股票代码:300338
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勇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集安街***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2:赵君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泉发路上河雅苑南里***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3:江胜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4: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新余市仙来区管委会)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签署日期:2023年4月
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及股权控制关系................................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8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开元教育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8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9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9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12
五、信息披露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17
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17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8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9
第六节备查文件..............................................20
一、备查文件...............................................20
二、查阅地点...............................................20
2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开元教育、公司、上市公司指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勇、赵君、江胜、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表决权委托协议》指
伙)与蔡志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大瑞泽指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大宏图指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指发行股票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江勇姓名江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421197907******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集安街***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赵君姓名赵君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1324197907******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泉发路上河雅苑南里***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或地区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江胜姓名江胜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404197604******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或地区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中大瑞泽
企业名称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MA35GJ76XF
出资总额10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期限2016年2月23日至2036年2月22日
住所/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新余市仙来区管委会)企业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经营范围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及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间的关联关系江勇与江胜为兄弟关系;赵君通过持有樟树市中大睿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间接持有中大瑞泽的份额。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勇、江胜、赵君、中大瑞泽于2023年4月14日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各信息义务人就本次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互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该一致行动协议,江胜、赵君和中大瑞泽承诺就行使股东权利、董事权利和义务时与江勇采取一致行动,若各方充分协商沟通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以江勇意见为准,协议有效期为36个月。
(二)中大瑞泽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大瑞泽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5(三)中大瑞泽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大宏图,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793433278H法定代表人赵琪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8月31日经营期限2006年8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 2 号楼 18 层 B1803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大瑞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赵琪,其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任职情况和地区居留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赵琪女中国北京丰台否代表
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江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君、江胜、中大瑞泽为更有效地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加快产业和资本的融合,拟转让公司控制权,引入具备较强资金实力的控股股东,通过向控股股东发行股票,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开元教育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可能存在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2023年4月14日,江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君、江胜、中大瑞泽与蔡志华签
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江勇、赵君、江胜、中大瑞泽将其合计持有的
49487002股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蔡志华。
2023年4月14日,开元教育与蔡志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蔡志华先生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180.00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蔡志华认购开元教育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前后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表决权委托前后与变动后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其持有表决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表决权委托实施前表决权委托实施后股东姓持表决权持表决权
名/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
(%)(%)
江勇203356375.265.26203356375.26-
赵君175346004.534.53175346004.53-
江胜43392641.121.1243392641.12-中大瑞
72775011.881.8872775011.88-

合计4948700212.8012.804948700212.80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后持股比例变动情况2023年4月14日,开元教育与蔡志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蔡志华先生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180.00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9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姓持表决权持表决权
名/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
(%)(%)
江勇203356375.26-203356374.34-
赵君175346004.53-175346003.74-
江胜43392641.12-43392640.93-中大瑞
72775011.88-72775011.55-

合计4948700212.80-4948700210.5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勇为上市公司董事长,赵君为公司副董事长,江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
式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定价依据。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四)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江勇、赵君、江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在其他公
10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1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董事长
2湖南伴你飞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3广州牵引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4广州启课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5工信恒企(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6中科正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江勇
7上海天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董事长
8长沙开元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9海南职教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0广州天河区同人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11广州恒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12安徽奥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13中大英才(北京)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14常州中科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15北京中大宏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16赵君湖南准题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7中科正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8北京面壁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市中大英才职业技能培训丰台学校有
19董事长
限责任公司
20广州本居生活家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1上海楚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2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董事
23江胜上海天琥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4广州餐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25海南开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6广州天琥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1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
27安徽奥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务负责人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2022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勇先生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3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肖月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肖月红被湖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情形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2023年4月14日,蔡志华先生与江勇先生、江胜先生、赵君先生、中大瑞
泽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江勇先生、江胜先生、赵君先生、中大瑞泽将其持有的公司494870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
的表决权委托给蔡志华先生行使。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蔡志华
乙方1:江勇
12乙方2:江胜
乙方3: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4:赵君
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乙方1至乙方4合称“乙方”。
2、委托安排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其持有的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下称“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甲方行使。
3、委托范围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下统称“法律”)、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甲方自己的意志,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名
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对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相关法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委托
第三方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单方解除上述表决权委托。
(3)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乙方对委托股份所享有的所有权及
收益权、知情权等权利。如乙方拟转让委托股份的,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明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明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如因乙方股票质押违约,导致乙方持有股票被动减持,以及乙方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减持股票、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被动减持、司法拍卖、大宗交易等),不视为乙方违反本条约定。
13(4)乙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对于公司的各项议案,甲方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自行投票,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者征求乙方同意。
乙方不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向甲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若因监管机构等相关主体需要,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
定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受托义务,并确保相关股东表决方式与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目标公司章程,并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4、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由约定或不可抗力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如甲方滥用乙方委托其行使的表决权而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
(2)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或解除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1、认购股份数量
(1)乙方拟认购不超过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8180.00万股(含本数)。
(2)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甲方
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金额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数量亦做相应调整。
(3)除非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
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
14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认购价格3.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15(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
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其他约定:在乙方支付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款后15日内,甲方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
的相关登记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最大合理努力,尽快完成上述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根据实际持有的甲方股份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及本协议;
(2)甲方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赔偿责任/违约责任
(1)因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未通过或中国证监会
未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则本协议自始无效,协议双方均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生效后,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约定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6五、信息披露人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质押或冻结情况名称(股)(%)股份数量(股)股份状态数量(股)
江勇203356375.2618679228质押18812544
赵君175346004.5313150950质押9994366
江胜43392641.123254448质押4339264
中大瑞泽72775011.880--
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蔡志华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
4948700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80%,同时直接持有公司
45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8%。蔡志华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合计为54057002股,占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13.98%,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蔡志华。
17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江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45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8%,具体如下:
转让股份占总股本
股东姓名转让时间交易价格(元/股)转让数量(万股)
的比例(%)
江勇2023-02-074.00500.1293
江勇2023-02-084.00490.1267
江勇2023-02-094.00490.1267
江勇2023-02-104.10490.1267
江勇2023-02-143.95490.1267
江勇2023-02-153.90490.1267
江勇2023-02-163.82420.1086
江勇2023-03-013.90400.1034
江勇2023-03-023.95400.1034
江勇2023-03-034.10400.1034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8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19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报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2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勇(签字)
2023年4月14日
2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赵君(签字)
2023年4月14日
2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江胜(签字)
2023年4月14日
2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赵琪
2023年4月14日
24(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勇(签字)
2023年4月14日
25(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赵君(签字)
2023年4月14日
26(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江胜(签字)
2023年4月14日
27(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赵琪
2023年4月14日
28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基本情况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湖南省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有限公司长沙市
股票简称 ST 开元 股票代码 300338
江勇、赵君、江胜、新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白云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联系地址区集安街业(有限合伙)
□增加□减少□不变,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否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本次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江是否为上市公司变动后江勇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勇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实际控制人不再为公司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
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委托表决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江勇持有公司股份20335637股,持股比例5.26%,持表决权比例5.26%;
赵君持有公司股份17534600股,持股比例4.53%,持表决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比例4.53%;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江胜持有公司股份4339264股,持股比例1.12%,持表决权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比例1.12%;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7277501股,持股比例1.88%,持表决权比例1.88%
江勇持有公司股份20335637股,持股比例4.34%,持表决权比例0.00%;
赵君持有公司股份17534600股,持股比例3.74%,持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比例0.00%;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江胜持有公司股份4339264股,持股比例0.39%,持表决权数量及变动比例
比例0.00%;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7277501股,持股比例1.55%,持表决权比例0.00%。
变动方式:表决权委托
变动时间: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变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变动时间:开元教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之日
29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支付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该上市公司股票
30(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江勇(签字)
2023年4月14日
31(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赵君(签字)
2023年4月14日
32(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
江胜(签字)
2023年4月14日
33(本页无正文,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4:
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赵琪
2023年4月14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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