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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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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4-17 00:00:00 浏览:  5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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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独立的判断,我们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询问了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的审计工作情况,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继续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梅雪锋李政肖宝强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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