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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智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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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智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4-13 00:00:00 浏览:  7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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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8证券简称:国盛智科公告编号:2023-009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1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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