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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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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猫吃桃 发表于 2023-4-15 00:00:00 浏览:  67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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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分公司、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
公司、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8.4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66.6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合同管理、重大投资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与销售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资金管
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投资决策及执行风险等相关的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2022年通过并购交易取得其51%股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1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本报告未将其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区分,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根据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具体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影响合
总额的4%;
并报表错报≥利润总额的4%;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潜在错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资产总额的1%;
报的影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响金额
经营收入总额的1%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完全无法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完全达不到要求,并遭到较为严厉处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出现重大差错的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2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到800
万元及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为800万元—300万(含300万元)之间,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可能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及财务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进行了全面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军王选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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