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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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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军)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4-15 00:00:00 浏览:  4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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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军)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均以通讯表决方式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2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1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
上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军)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关联交易、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8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1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董事会聘请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军)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审核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充分审查候选人资格、了解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兼职情况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其他的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
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军)法律法规的理解。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军)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军)》之签署页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锡军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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