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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作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孔小文,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产业经济专业,正高职称。长期从事财务会计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曾任河北地质大学讲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及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财务会计学教授,兼任清陶(昆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中科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袁鸿,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固体力学专业,正高职称。曾任广东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暨南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暨南大学应用力学研究所所长、广东省高
校“工程结构故障诊断”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重大工程灾害与控制”教育部重
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仪
器仪表学会理事长、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
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等;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月彬,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历任东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广东有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目前任职于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出席股东大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会的次数孔小文775004袁鸿775004杨月彬775004
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微信、腾讯会议等方式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未发现2022年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年,我们将继续尽忠职守,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本页无正文,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孔小文袁鸿杨月彬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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