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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拟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相关
议案所涉及的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后认为: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情况的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依据《公司法》、《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回购协议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议的有关规定,因公司业绩未达标、部分员工离职而不符合股票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昆、任奎、黄英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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