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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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